取消校长行政级别还要实行公开遴选

2016年12月21日 07:09   来源:京华时报   熊丙奇

  中小学校长实行职级制改革,是校长职业化、专业化的要求,但仅仅取消行政级别,代之以校长职级序列,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同步推进校长公选改革,以及学校现代治理改革。

  12月20日,济南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济南将取消中小学校及其干部行政级别,实行校长职级制,以后中小学校长不再有处长、副处长等行政级别,取而代之的是校长职级序列。意见还要求,要完善校长交流制,年龄在45岁以下的初聘校长应该有两个及以上学校任职任教经历。在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两个聘期的校长应当交流,原则上不得连续任职超过3个聘期。

  中小学校长实行职级制改革,是校长职业化、专业化的要求,但仅仅取消行政级别,代之以校长职级序列,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同步推进校长公选改革,以及学校现代治理改革。

  此前,我国已有部分地方取消中小学校长行政级别,实行职级制管理,但取消级别后却没有见到校长职业化、专业化的改革成效。原因有二。

  一是校长仍由上级行政部门负责选拔、任命,只是由之前的组织部门选拔任命,变为教育部门选拔任命,这样选拔、任命的校长还是首先对行政部门负责,而不是对教育和师生负责。由于没有改革校长选拔、任命机制,很多地方在取消行政级别后,仍套用级别对校长进行聘期考核、管理。改革的效果不明显也就在意料之中了。推行校长职级制改革,实行校长公选是必然要求,因此应组成由政府官员、人大代表、领导代表、学校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人士代表共同组成的校长遴选委员会,并进行公开遴选,这样遴选的校长才会真正淡化行政色彩。

  包括要求校长实行交流任职,也仍是把校长作为一级干部进行管理,如果实行公开遴选,有公选委员会,公选委员会认为校长适合继续担任,为何一定要受聘期限制呢?聘期要求,会导致校长重视短期业绩,而不是从长远考虑学校如何办学。

  二是在中小学内部没有实行民主管理,没有进行现代治理改革。具体而言,学校的内部事务,不能全由校长说了算,而应重视发挥教师和家长参与学校办学、管理的作用。要成立教师委员会,负责学校的教育事务管理、教师评价,成立独立的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办学管理、监督。如果只取消校长级别,却仍由行政主导教育资源的配置、教育事务和对教师的评价,那校内的行政化问题就不会真正解决。

  推进中小学去行政化,从行政治校,转变为教育家治校,一方面需要政府向学校放权,转变管理学校的方式,另一方面需要学校内部进行改革,学校行政向教师、学生放权。在这一过程中,取消行政级别,实行职级制,是关键的一步。要使这一步有效果,相关的校长选拔、考核、评价机制构建,以及学校内部的治理改革,必须同步跟上。否则,取消级别的改革只会停留在表面,甚至有人担心,在其他管理方式都不调整的情况下,取消级别反而会导致学校的权利减少、地位变低。因此,我们更希望看到有进一步把校长作为教育家对待的系统改革举措出台。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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