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可以有

2016年12月19日 11:12   来源:东方网   沈宏胜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18日印发。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文件提出的一系列改革举措和任务要求,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和路径。

  (2016年12月18日《新华社》《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印发)

  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这是硬杠杠,无可置疑。那么安全风险“一票否决”,你接受吗,尤其是管理者和相关责任人能否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其实,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主要目的不是惩处,而是要求抓好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同样也不是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作为管理者道个歉就了事,要承担法律责任。

  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说明中央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说明对生命充分尊重,说明对人的最大关爱。

  我们都知道,每发生一起安全事故,都要牵动很多人的心,尤其是给受害者家人带来无法弥合的伤痛。人的生命一旦因安全事故被夺去了生命,就无法再生。人没有了,要名利有何用?

  曾经我们为有的煤矿发生矿难后,指责非法开矿的企业竟然是“六证齐全”;曾经我们为一直沿用多年铁路安全事故赔偿低,要求提高赔偿标准呼吁多年,如今有了中央之规定,谁不接受“一票否决”呢?

  细心的人们不难发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还规定,取消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言下之意,增大安全保障系数,既要求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发展的目的就是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好。安全都不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如何能好?

  在笔者看来,《意见》规定除了严厉、明细,再则就是凸显了责任与关爱。其责任,对管理者负责,让管理者不因安全生产承受法律责任;其关爱,让人民群众在生产工作中发挥出更大的创造性与积极性的劳动热情。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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