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市有关部门19日15时通报,3月19日9时25分左右,在桂林叠彩山发生一起山石坠落事件,导致当场遇难4人,3人送医院全力救治无效遇难,25人不同程度受伤。(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5版)
在这之前,景区安全事故已经发生多起,比如,2012年发生苏州太湖游艇事故造成4死4伤。去年4月,井冈山景区索道一个轿厢松落导致1死4伤……按理说,已经发生的多起旅游悲剧对其他景区管理者和游客是一种警示,但悲剧又在桂林发生了。
关于“旅游安全”,我国《旅游法》第六章有较为详细的规定,如果桂林有关部门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履行旅游安全监管职责,如果景区经营者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这起落石事故或许可以避免。
从仅有的报道来看,事发地附近有“小心落石”字样的提示牌。这似乎是目前唯一能证明有关方面尽责的地方,至于在其他安全保障环节是否尽职尽责,还值得追问。很显然,保障游客安全不能止于设置一块提示牌,而是需要不留安全漏洞的全方位保障。
就“安全风险提示”而言,也应该不止是设置提示牌。《旅游法》规定,国家建立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制度。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的级别划分和实施程序,由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那么,事发地的安全风险提示是否经过严格的级别划分,是否有相应的提示服务?
我的理解是,不同级别的安全风险提示,对应的是不同的服务标准,比如,安全风险提示的级别越高,相应的服务应该越细致越周全,而提示服务不止是设置提示牌,应该是在多个环节提醒游客。所以,当地政府和景区经营者是否严格依法操作,需要深入调查。
据相关报道,早在2013年6月中旬,木龙洞口就发生过一次落石,但未造成游客伤亡。当地国土部门进行勘查,发现有个三四吨重的石头已经松动。随后,在木龙洞口的两头设置了危岩滚落告示牌。按理,要把松动的石头搬走或者加固,但从报道中却看不到有效处置,只是“提示”了事。
因此,对于这起落石事故,不能只是地方政府自查,国家旅游主管部门也应该介入调查或者挂牌督办,其一,有利于客观公正调查和处理,以便对死者家属、伤者和公众有合理合法交代;其二,检查当地落实《旅游法》的情况;其三,从这一事故吸取教训,要求全国其他景区加强安全管理,不让悲剧重演。
即将进入新一年旅游旺季,游客安全保障无疑是各地旅游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避免旅游安全事故发生的有效办法是,每个地方政府对每个景区安全保障进行地毯式检查,对照相关法律要求,尽量把所有的旅游安全风险隐患提前排除,营造一个安全的旅游消费环境,避免类似落石事故再次击中管理漏洞。
这起落石事故究竟“击中”了什么?是政府监管漏洞还是景区服务漏洞,或是制度漏洞,游客缺少安全常识?期待有关方面调查后给出答案。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