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寻网络法的政治经济起源》,胡凌著,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出版
20年前,约翰·佩里·巴洛在瑞士达沃斯宣示,网络空间将成为一个新世界,这个新世界没有物质,没有肉体,没有边界,更没有等级、特权、偏见和压迫;这个新世界有自己的文化、道德、不成文法典,也有自己的社会契约和纠纷解决机制;这个新世界的治道更人道、更公平、更文明,它将会终结工业世界的政府专制……
的确,在20世纪的最后25年,伴随着信息技术的革命,网络成为信息的基本组织机制,这一有着熊彼特意义上的“创造性破坏”鲜明特性的新机制,塑造出了一个全球尺度上的“信息社会”,就是一个技术上无远弗届的全球网络空间,其中,网络化成为信息化的组织规则,在信息处理、知识互补、利益分享、互惠信任上,都既优于市场交易又优于科层组织。
但是,这种新机制在催生新社会的同时,也延续了国与国之间在全球化的经济网络中经济权力和政治权力的不对称,它把有价值的人口、社群、产业和领域网罗其中,把一切没有价值的人和物都拒之门外。因此,这个新社会只在技术上是新的,在本体论上仍然在两极化道路上高歌猛进,全球各国的社会结构、劳资关系,尤其是生产方式,都在沿着这个方向发展。
循此而言,二十多年来,网络空间与物理世界之间的差异并不像表面上那么大。网络空间的政治文化仍然受到物理世界的巨大影响,新空间所孕育的“新文化”正在萎缩。
新技术看上去催生了一种“新政治”,信息技术的革命重新塑造了社会权力的组织方式,提升了人们的集体行动能力,拓宽了政治参与的渠道,使之在组织、控制、后勤和沟通上都很有可能量变引发质变,网络空间因此成为政治学、法学、社会学、经济学研究的新领地。互联网并没能实现美好的民主化承诺,互联网的极端开放反而加速生产着新的政治精英,也延续着传统的“贵族统治”,网络空间的所谓“新政治”不过是新瓶装旧酒。
新规则所催生的“新经济”也并没有缓解不同的国家、阶层和族群之间的政治经济不平等。在微观上,信息本身的“高固定成本、低边际成本”,赋予信息技术诸多特性,比如即时性、个人化、高度依赖附加的解释说明、真实性、方便使用、实体化、可购买、可发现,新经济的商业模式也建构在这些特性之上,但是,网络效应、网络外部性和需求方规模经济,仍然遵循正反馈原理,强者更强、弱者更弱,导致有利于大网络、不利于小网络的经济极化效应。在宏观上,以信息化、全球化、网络化为特征的信息资本主义全球经济也产生了多种后果。
不过,网络空间与物理世界当然不是毫无差异的,二者事实上也正在进行着复杂激烈的政治与法律竞争,这实质上是一种主权竞争。物理世界的主权在特定边界之内,表现为国家权力对内的至上性和对外的排他性。网络空间之所以有能力挑战民族国家的权威,是因为其基础架构的技术特性,这是指互联网在其基础架构的物理层、代码层、内容层三个层面,与现实政府竞争对人的管辖权,其中重要的问题包括,现实政府究竟有哪些规制网络的权力,网络空间的基础架构是否支持现实政府的规制,以及基础架构作为一种主权,所代表的政治是什么,什么在影响基础架构,如果代码就是法律,谁是立法者?什么样的价值理念被带入代码?谁来构建网络空间?谁来决定网络空间所要实现的价值?
随着经济的全球化、信息的全球化,犯罪也在全球化。通信范围的全球化、通信规模的急剧扩大,互联网标准与关键资源的决策权的跨国分布,社会成员之间集体行动的成本降低、能力增强,都极大地提高了规制成本,分散了民族国家传统的控制权。
网络空间与物理世界之间复杂的政治与法律竞争说明,物理世界从一开始就不接受网络空间的乌托邦主张,而网络空间中互联网的分布式技术架构完全有可能让来自物理世界的规制无所不在。
我认为,胡凌在《探寻网络法的政治经济起源》一书中最重要的贡献就在于,从政治经济意义上对当下流行的“网络乌托邦神话”做出反思。这种“网络乌托邦神话”突出地表现为“网络空间无需规制”。正如作者所言,“谁能控制互联网架构及其演变,谁就有权力定义互联网上的信息和内容。”网络空间当然不是自生自发的无主之地,而法律规制所要具备的知识,也不再是舶来品,而是生发于物理世界的政治经济土壤之中。
值得深思的是,互联网信息巨头们通过提供信息服务建立商业模式,通过“连接一切”锁定用户,通过要求法律保护和严格的技术控制来防止竞争对手侵犯自己的“数据主权”。我们看到,本书作者始终清醒地意识到,新经济靠重新配置既有资源(如资本、版权作品、出租车、医生、教师、学校等)获利,新规则靠挑战传统的法律和组织规范(如金融法、版权法、出租车行业规章、医疗体制、教育法规等)存活,这就是网络空间对物理世界发起的竞争,这种竞争的实质在于由谁来定义经济、政治,由谁来定义用户个体的生活意义,由谁来越过用户的思维支配用户的身体。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