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27日正式对外公布,这是我国首次以中央名义出台产权保护的顶层设计。
孟子曰: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自古以来,产权就是稳定人心、推动社会发展的“定盘星”。没有产权的可靠保护,就不会有协作,不会有交换,不会有创新,不会有财富的增长。一个人拥有按照自己的方式占有、使用和处分自身合法财产的权利,对应着产权的所有权、使用权、收入权和转让权,也是享有自由、尊严和其他权利的前提。
理性经济人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假设,其一切行为都表现为趋利避害、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只有依法保护产权,才能最大限度地激发全社会的创造力,为繁荣的自由交易提供基础,为经济的持续增长提供支撑。
当前,我国产权保护的薄弱环节和问题:一是产权不清晰导致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二是私有产权未能得到平等保护,以“公”为旗号侵害私有产权现象时有发生;三是知识产权保护仍显不力。其中,公众最为关注的无疑是第二点。
从财产所有者的角度来看,保护私有财产是有利于他个人的规定。但是从全社会的角度看,保护产权是禁止对别人财产的任何侵犯。从个人看是一种权利,从社会看是一种秩序。无论是产权的有效界定,还是依法保护产权,都离不开政府的作用。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对产权保护法治化具有决定性影响。要通过完善立法将权力关进笼子,使其在私有产权面前保持尊重,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随意违约毁约,更不得将公共利益任意扩大化,动辄强征强拆公民合法财产。
保护产权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标尺,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石,很大程度上就体现为对权力的约束。“将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建立政务失信记录,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惩戒力度”,《意见》中这一规定必须严格落实。
产权保护,事关公民的财产安全感,事关创业创新动力,事关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