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照顾父母” 还需多方制度配套

2016年11月23日 07:14   来源:燕赵晚报   张贵峰

  北京市政府近日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完善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方便子女在老年人术后康复、临终关怀等特殊时期直接照顾老年人。”(11月22日《京华时报》)

  在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和养老形势下,施行“子女带薪照顾父母”,显然有利于改善老年人尤其是那些“失能”和“空巢”老人的养老处境、增进他们的养老福祉;对于子女来说,“带薪照顾父母”无疑也是一种明显的“利好”,不仅能够促进他们履行好敬老这一伦理责任,也能大大减轻其经济负担。而对于社会来说,也具有非常积极的社会意义——在经济层面,有助于更合理均衡地分配养老成本,在社会道德伦理层面,也有利于彰显“慎终追远”这一中华传统美德,进而推动“民德归厚”。

  然而在现实中,要想真正落实“带薪照顾父母”,又存在不少难题,急需相关制度配套。比如,立法方面的配套。虽然2012年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将“常回家看看”入法,但如何具体落实这一规定,进而实现“带薪照顾父母”,目前还没有具体细化的制度安排。现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也没有涉及“带薪照顾父母”方面的内容;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尽管涉及这方面内容,但这一在1981年出台的规定,已明显滞后于社会发展。

  除了立法问题,执行方面的难题更值得关注。 因此,要确保“带薪照顾父母”落实,一方面,需推动立法方面的配套,通过修订完善带薪休假和探亲假等相关制度,尽快填补相关法律空白;另一方面,也要在法律执行方面,健全完善相关制度配套,如面对“带薪照顾父母”可能给用人单位增加的用工成本,政府应考虑配套出台相应鼓励政策,如通过适当的财政补贴、税费减免来分担这种成本,从而激励用人单位积极主动配合“带薪照顾父母”的施行。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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