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不应排斥营利性民办学校

2016年11月01日 15:25   来源:南方网   江德斌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四次会议将对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增加规定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二审稿曾规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对此,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地方和公众提出,在义务教育领域,应当限制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育部还提出,根据中央精神,不允许举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据11月1日《新京报》)

  资本是逐利的,如果在义务教育阶段禁止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那么除了少数慈善家之外,其它民间资本是不会进入这个行业的,存量民办学校也将面临生死存亡。而要是依法清理存量民办学校的话,则意味着之前民间资本在义务教育领域投入的巨资,将变成无法收回的沉没成本,严重挫伤民间资本的投资热情,义务教育“国进民退”,与鼓励社会办学的教育改革政策背道而驰。

  可见,草案的这个规定,不仅不会达到促进民办教育的目的,反而是在扯后腿,乃是开教育改革的倒车。开办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数量众多,拥有大量学生和教师,一旦被禁止营利性经营,就会面临转型非营利性或关门的选择。按照资本牟利的意志,选择关门的将占多数,那么大量学生和教师又何去何从?难道都由公办学校来接盘吗?公办学校又缺乏接收能力,势必会引发一场“灾难”。

  现在政府投入义务教育资源有限,公办学校本就短缺,各地上学难、择校、学区房贵、赞助费等不公平现象长期存在,民众为了上公办学校,所付出的成本代价并不低。而且,公办学校在住房、户籍、纳税等方面有诸多要求,对于流动人员来讲非常不利,经常因门槛过高无法入学。而民办学校的出现,则给条件不足的人,增加了一个新的选择机会,乃是公办教育的有效补充。

  而且民办教育多样化,可以探索不同的教育模式,满足不同消费层次的需求,为高收入者提供高价教育,为低收入群体提供廉价教育。可以说,民办教育一直是按照市场化原则,经营行为很灵活,更贴近民众的实际需求,与刻板的公办教育形成对比。虽然民办教育也存在一些问题,但更多是因政策不明朗,行业门槛过高,造成民间资本畏手畏脚,不敢投入太多资源。

  目前,我国教育领域资源相对短缺,政府投入长期不足,未能保障义务教育公平,属于典型的供给不足,理应放开市场限制,给予民间资本平等地位,通过竞争促进教育进步、改善教育资源紧张。可草案三审稿却否定了民办学校的价值,试图通过行政手段重新垄断义务教育,实在令人费解。希望这项草案内容不会被通过,以免毁掉民办教育的未来,重现义务教育阶段的“独木桥”现象。

(责任编辑:李焱)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