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大理州文明办发布《大理州进一步整治不文明闹婚行为的通知》,要求大理州相关部门要加大文明婚庆的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和民众自觉抵制不文明闹婚行为。对违反规定、不听劝阻的当事人,将由公安、交警、城管等执法部门视其情节追究法律责任(10月15日新华网)
从现代文明的角度看,不管是历史传承,还是别出心裁的创意,那些低俗的闹婚违背伦理道德、损害人格尊严,确实有伤大雅。鉴于此,有关部门才试图发挥政府在倡导文明新风中的作用,以政府部门的名义一系列强制性文件来规范、约束此类行为。尽管存有诸多疑惑,但初衷和本意不错。
然而,无论是多么善意的政令,如果太过强调强制性,更或动辄以处罚论处,很可能得不到群众的理解、认同和支持,落实就是一个大问题。之前媒体报道的那些朝令夕废的“短命”红头文件就是明显的例子。更何况,颠覆传统的习俗谈何容易,要彻底扭转那些历史传承下来的、由来已久的陈规陋习,也绝非一纸公文所能办得到。
尽管如此,这并不等于说在治理不文明闹婚方面,政府部门就只能束手无策、听之任之。笔者以为,发文规范多少都有些促进作用,也固然必要。但更加重要的还是要疏堵结合,综合治理,而不能一堵了事,政府部门应当把更多精力花在对婚嫁新风尚的引导上。
一来要强化宣传。要采取更多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宣传陈规陋习的危害和树立文明新风的重要意义,解决群众的思想认识不到位的问题,把政府的决策部署转化为群众的意愿和自觉行动。
二来要强化社会主义文化阵地建设。要加强群众性文体活动硬件设施的投入,积极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力图逐步以健康向上的文体娱乐活动取代不文明的陈规陋习。
三来要强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完善“文明户”“守法户”等评选内容,把消除“不文明闹婚”现象的成果纳入考评指标体系,促进群众把革除陋习内化于自我约束和自觉行为。
文/钟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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