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宁:全面推进“营改增” 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

2016年08月28日 07: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核心观点:日前,国务院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李宁认为,从该方案可以看出,营改增实际上是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头条措施,被国务院提到了首要位置。而要实现给企业真正减税,就需要全面推进营改增,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降低增值税税率,二是出台增值税特定行业或产业的减免税政策,三是扩大进项税额抵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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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理多次强调的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将迎来多个实招、硬招!日前,国务院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从降低企业税费负担、融资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等8个方面推出30项措施助企业降成本。(823 中国政府网)

  在该方案中,国务院将降低税费作为8个方面中的第一项列出,其中营改增又是降低税费的第一条措施。由此可以看出,营改增实际上是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头条措施,被国务院提到了首要位置。

  那么,营改增还有哪些减税空间呢?能给实体经济企业带来哪些实惠呢?

  首先,这需要从增值税管理机制说起。增值税是实施链条式管理的税种,处在链条上的每一个环节环环相扣,上一环节交税了,下一环节才能减税,否则无法减税(除农民自产自销农产品等几个行业,国家给予免税优惠并且下一环节能够抵扣税收以外)。

  比如一个餐饮企业,假定购置设备等花了117万元,其中增值税进项税额17万元(由上游的家具企业实际缴纳),本月经营取得不含税收入400万元,假定税率为6%,产生销项税额24400×6%)万元,那么,最终应缴纳增值税724-17=7)万元。因此,要看清楚营改增的减税作用,就必须回到增值税的纳税基本公式来分析,即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售额×税率-进项税额(上一环节缴纳的税款,在发票上写明,或者农产品计算抵扣,一般为13%。)

  从上面的数学公式可以看出,要让等号左边的应纳税额减少,等号右边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两项中,要么“被减数”(销项税额)减少,要么“减数”(进项税额)增大。而要实现给企业真正减税,就需要全面推进营改增,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降低增值税税率。这是目前企业呼声较高的减税要求,并且写入了供给侧改革的相关文件,比如降低制造业的增值税税率。目前我国增值税基本税率为17%,除此之外还有低税率13%以及3%的征收率(针对个体户),营改增后增加了11%6%两档税率。目前大部分制造业执行17%的基本税率,农副业执行13%的低税率。因此,下一步要降低实体经济税负,降低增值税税率是最有效、也是对企业最实惠的举措。比如把17%的基本税率降低至10%100万元的不含税收入就降低7万元的增值税。

  其实,这也涉及到我国名义税负和实际税负的关系问题。相对而言,我国名义税负过高,17%的增值税税率在经合组织国家中属于中高档次。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一些企业往往会通过不开票等方式隐匿收入来规避税收,以致造成名义税负和实际税负的背离。这次营改增之后,通过税收机制的完善,会将部分原来游离于税收管理链条之外的收入纳入到体系之内,客观上又会造成这些企业税负的增加。因此,降低名义税率,从整体来看,也有助于降低这些企业的实际税负,同时提高企业税法遵从度。

  二是出台增值税特定行业或产业的减免税政策,即国家通过对特定行业或产业实施税收减免优惠等,比如对研发收入、能源环保产品收入等给予增值税减税或者免税,让一些本应该计算在销售额内纳税的收入不计算在内,降低“被减数”,以实现给企业的减税。

  三是扩大进项税额抵扣范围。目前营改增进程中,金融等行业税负增加,以及一些餐饮、宾馆等劳动密集型服务企业税负增加,就与无法取得进项税额发票抵扣有关,即“减数”部分太大,无法实现等号左边应纳税额的降低。因此,下一步实施减税,就必须将更多的项目比如人力资本、贷款利息成本等纳入进项税额抵扣范围,从而实现对相关企业的减税。(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 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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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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