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新辩词,受贿为看病?(图)

2016年08月22日 11:12   来源:东方网   陆敬平

  国土资源部原官员金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访民钱款,为访民解决纠纷。此外,金某还在收钱后为企业办理采矿许可证。10年间,金某共计收受贿赂39万元。记者昨日获悉,因犯受贿罪,退休的金某被西城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万元。(8月22日《京华时报》)

  回顾贪官落马受审,在法庭上的表现可谓花招迭出,痛哭流涕者有之、认为是大环境影响、被情妇所逼、为减少对妻儿老小的愧疚之情等等。如今狡辩理由又添新内容,受贿是为了给自己看病。言下之意,不是自己想贪腐,而是受病魔所迫,要怪只能怪病魔。假如这个理由能成立,那还要法律和党纪干什么?受贿就是受贿,强词夺理的狡辩只能是徒增笑柄而已。事实证明,国土资源部原官员金某的奇葩狡辩理由并没有影响审判结果,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万元。再次验证了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真谛。

  也许金某会感到委屈,共计受贿39万元,不但全部退还,而且在被调查时自己主动向纪检部门坦白大部分未被掌握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犯罪动机又是为了治病,主观恶性小,并且没有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应该从轻处罚,结果依然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万元,认为处罚太重。

  笔者不这么认为,毕竟受贿就是受贿,没有其他理由可讲。俗话说,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得恨。别人给你行贿,并不是看中你这个人,而是看中你手中的权利。拿人钱财就要给人办事。你身为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查处一处调研员,主要从事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本应依法办事,保护耕地不被违法占用。可你却用职务便利以权谋私,就拿调查处理山东德州市齐河县违规占地修建别墅、高尔夫球场来说吧,你就站错了队,为该项目投资方国科(齐河)投资有限公司谋取利益,后收受该公司蔡某给予的现金5万元。仅就这一事例来说,给违法占地披上了合法的外衣,这能叫主观恶性小和没给国家经济造成损失?因此说,其狡辩理由根本不能成立,纯属自欺欺人之举。受到法律制裁是咎由自取,怪不得任何人。

  通过这一案件的审理,也给我们所有在职官员提个醒,在工作与生活中,绝不能以任何理由贪腐。要知道,世上也没有不透风的墙,这不,金某已退休几年,最后还是因自己的贪腐而付出沉重的代价,不但名利双损,而且还有牢狱之灾。由此可见,若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前车之鉴,后车之师。我们都要引以为戒,并做到举一反三,心中有底线,行事有准则。必须牢固确立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宗旨理念,堂堂正正做人,老老实实为官,争做一名让党放心,令人民满意的好公仆。唯有如此,也才能确保个人与家庭幸福平安。你说是不是?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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