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套餐被改应纾解立法隐忧

2016年08月10日 14:01   来源:东方网   刘建国

  用了1年多的手机号,突因“高额欠费”停机,福州一市民查询后发现,自己76元/月的套餐竟被人改为596元/月的套餐,月初扣款时产生高额欠费。“我没改过套餐,也没接到过任何短信通知或提醒!”该用户向运营商投诉,要求恢复低价套餐,并赔偿损失。运营商表示,套餐可恢复,但已产生的资费无法赔偿,并否认更改个别用户套餐获利。目前,12315已介入调解。(8月9日《海峡都市报》)

  常态思维下,既然用户自己没有更改套餐,责任就应该在运营商身上,因此运营商难辞其咎。但就目前的报道来看,用户套餐的更改,并不是到营业厅办理,而是在网上进行更改。那么,假如用户与运营商都没有“做手脚”,可能原因就在于用户泄漏了密码,导致个人的套餐业务被他人更改。

  不难看出,假如确实是第三方更改了套餐,对于运营商和用户来说,哪一方承担责任都有点冤。根据工信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服务用户消费提醒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电信用户通过电信业务经营者网上营业厅、短信定制等电子渠道办理电信业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及时通过短信、电子邮件、页面窗口等方式,清晰、明确告知用户所办理业务的收费标准、生效日期和服务时限,并告知用户是否办理成功。”那么,根据上述规定,即便运营商认为自己不该担责,似乎也难以站住脚。

  然而,问题的额关键在于,即便是运营商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却难以堵住网上营业模式的漏洞和瑕疵。很重要的一点在于,当前的网上业务修改,只是凭借相应的密码,就可以完成相应的操作。虽然,网上操作模式具有便捷性和灵活性,但却缺乏人为的审核和把关,容易被一些人钻空子,甚至滋生一些违法犯罪行为。当前的网上营业模式,不管哪方担责,明显不利于运营商和客户的权益保障。互联网时代,类似的交易风险不断增加,但技术层面的防范却一直存在短板,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

  正因为如此,应该及时修订和完善现行法律规定,确定运营商一方的“实质审查义务”,避免停留于“表面审查”。针对不同的资费使用纠纷类型,应该出台具体操作细则,理顺和区分运营商和客户在合同履行中的权利义务,避免权利保障处于混沌状态中。如此,不仅可以强化运营商的责任承担,倒逼运营商监管技术的提升,还可以避免出现推诿扯皮现象,让权利更有保障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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