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志愿遭篡改”呼唤多方反思

2016年08月04日 09:01   来源:武汉晚报   杨京

  日前,一则“高考考生志愿遭篡改”的新闻在网上迅速流传。当事人系青岛胶州一中高三考生常升,今年报考了陕西师范大学的免费师范生。谁知志愿竟然被同学郭某偷偷篡改,导致落榜。据称,对方修改其志愿的动机,是为了“增加自己的录取几率”。目前,胶州市警方已经展开调查取证工作,并对郭某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高考对于每一个考生来说,都是决定命运的大事。类似的事件在最近几年都有出现,今年也不止一起。有的属于个体行为,有的甚至是在校方主导下完成的,涉及面更广。不管出于什么动机,恶意篡改他人志愿,无疑对他人的前途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虽然此事是因郭某个人的恶劣行为而起,但依然留下了不少需要反思的地方。首先,这种行为从法律上进行界定的难度较大。根据目前的种种讨论,所谓“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实施主体应当是“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本身以及单位的工作人员”。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或是“侵犯通信自由”都比较牵强,条文中的“后果严重”也难以量化。

  如此一来,涉及到追责和赔偿的部分就更加困难。显而易见的是,对“受教育权”的侵犯和对“个人前途”的破坏,并不像人身财产损失一样比较直观,难以在经济层面体现。在类似的事情中,如何对受害方进行恰当的补偿,也亟待从法律上进行明确。

  目前,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已经表示,将根据警方结论和有关的招生政策妥善处理。虽说在这件事情上,教育部门谈不上有什么责任,但能否以此为契机,形成一个常态化的应急补救机制,并辅以通畅的投诉、举证和核实渠道。特别是考虑到此事并非首次发生,也不太可能是最后一次,防患于未然,总比等到舆论纷纷后才“引起重视”,“特事特办”要好。

  梳理多起类似的事件不难发现,考生所设置的密码要么是过于简单,有的学校还会为了方便管理,按照一定规律统一安排,私密性比较缺乏。考生自身的安全意识也应该“补课”。

  另外,招生部门设计的网站系统,可以借鉴现有APP和网站的安全经验,如用户注册时需要绑定手机,在进行修改等关键操作时自动发送验证短信。这在技术上并不困难,却能大大提升安全性,至少不会让考生直到落榜,才发现信息已被篡改。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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