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分散的“大众劳动”正在成为社会当中一种越来越重要的劳动形式,大众劳动及其崛起,才是分享经济的关键所在。(资料图片)
从Uber、滴滴等网络约车软件到Airbnb、小猪等短租服务,到这两个月井喷的分答、值乎等主打知识分享和变现的尝试,这些无一例外地被归入了“分享经济”的领域。人们认为,分享经济盘活了闲置资源,分享经济降低了生产成本,被认为预示着一种新的经济模式乃至社会模式。就分享经济所指的那些经济形式而言,它们一定带来了新的可能,但是,就分享经济这个词语而言,它遮蔽了这些新的经济形式背后更为关键的内容,分享经济的核心并不在分享。
从语用学的角度,所谓“分享”一定处于这样的句法结构中,即“A与B分享C”,那么,在所谓的分享经济当中,至少存在这样两重关系:一方面,C是A的私有物,即A对C拥有所有权,另一方面,A和B共同拥有对C的使用权。而正是因为A对C拥有所有权,所以A与B共用C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就是必须经过A的“同意”。在我们约定俗成的关于“分享”的概念当中,物主同意分享,一般是无偿的、免费的,至多也只是成本价式的,分享经济之所以被寄予社会互助、社会自治的期望也正是出于这一认知,然而,在现实的分享经济当中,物主的“同意”恰恰是出于追求报酬的考虑,是一种“有偿同意”,因此,很明显,分享经济并不是无偿地“分享”。
分享经济的英文是sharing economy,其实,英文share在“分享”之外还有“分摊”之意,那么,“分摊”是不是分享经济的关键?必须承认,分享经济当中确实有大量的分摊动机,譬如,一些私家车主使用Uber、滴滴其实并不以载客为业,仅仅是上下班途中顺路捎人以分摊通勤成本。但是,“分摊”的语义是不明确的。譬如,身负房贷的Airbnb房主出租房间,可以说是分摊月供,减少居住成本,但换一个角度,他以出租为业,难道不是以获利为直接目的吗?仍举约车软件为例,如果说,私家车主仅仅是上下班顺路载客,那当然可以视之为分摊通勤成本,车主外出兜风顺便载客,也勉强可以视之为分摊兜风的休闲成本,但是,还有大量的私家车主使用约车软件,实际上是以载客为全职或兼职工作,这样的动机就不能用分摊来表述了。因此,尽管分摊经济概括了这些新经济形式中的一部分,也呈现出了它们的部分特点,但是,分摊不是分享经济的全部内容,甚至也很难说是其主要内容。
从经济行为的角度来理解分享,分享经济这个语词指涉的其实仍是“使用权-所有权”这个古老的认知框架,即物主基于商业逻辑让渡私有物的使用权。而如果分享经济指的就是这样一种经济模式的话,那么,它的本质就是租赁,并无新意可言。譬如,在Uber、滴滴之前早有黑车,在Airbnb、小猪短租之前,其实也有民宿,在在行、分答、值乎之前,家教盛行有年,甚至除了黑车之外,民宿与家教并非违法的存在,而不管怎样,如果说有偿让渡私有物的使用权就是分享经济,那么,它们也当之无愧地可以被认为是分享经济。但是,它们显然并非分享经济的所指。
分享经济的核心既不是分享,也不是分摊,更成问题的是,作为一个词语,分享经济的意指其实非常模糊,那么,分享经济的关键内容究竟是什么?
我们不妨回到一个比较容易被忽略的事实上来,所谓分享或者说共享,其实并不是一个自然发生的过程,乘客乘坐私家车、租客入住私宅、一个人获得另一个人的知识和经验,这些被认为是“分享”的现象的发生,分别必须依赖私家车主的驾驶、房东的整理打扫以及个人的传授,总之,都必须依赖具体的劳动。而这些劳动,又并不像以往的一般情形那样,由出租车司机、宾馆服务员和学校教师来提供,也就是说并不由专门的职业劳动者提供。Uber司机的职业可能是外企员工,Airbnb的房东可能是普通公务员,在行、值乎上的“教师”可能是在校大学生。这就是说,原来的“专门劳动”正在向“大众劳动”发生转变,至少,灵活、分散的“大众劳动”正在成为社会当中一种越来越重要的劳动形式,大众劳动及其崛起,才是分享经济的关键所在。
分享经济的核心并不是分享,而是大众劳动的崛起。大众劳动是一种有别于专门劳动的劳动形式。专门劳动由集中化的组织提供,并且,法和国家认可这些集中化的组织提供劳动服务的权利。而大众劳动则是一种分散、灵活的劳动形式。大众劳动的劳动者并不在统一集中的场所劳动,譬如分答的答问者们并不处于同一物理空间,可能有的在家中,有的在车上。大众劳动的劳动时间也并不是成块的,并不是八小时一贯的工作制,劳动者可能工作一小时,休息一段时间,再继续劳动,劳动时间和休闲时间的分配也比较灵活。更为重要的,是上面提及的,大众劳动中的劳动者并非曾经的职业劳动者,他们或者有其他的全职工作,或者可能根本就没有稳定的职业身份。
大众劳动的崛起是本世纪不容小觑的大事件,它也许不仅仅说明一种新的劳动形式的诞生,更指向我们的劳动形式发生整体性转变的可能,我们的许多生产活动可能会越来越多地以场所分散、时间灵活、乃至带着某种社会自我管理的方式进行,我们的劳动者也越来越可能出现多重职业,乃至职业模糊化的情况,这是未来我们不得不给予极大重视的问题,也是如今越来越显性的现实。
大众劳动的出现与许多因素有关,但鲜明地,它的大规模崛起受到了技术创新的直接影响。移动互联网的普及推动了互联网使用的大众化和日常化,而正是互联网提供了灵活组织时间、分散提供劳动、即时对接供需的可能。然而,技术创新仅仅提供了“机会”,也只可能提供“机会”,要将“劳动机会”变现为“劳动权利”,将人类活动转变成能为社会贡献价值的劳动,则不得不依赖制度创新。
所谓制度创新,不仅仅指认可大众劳动这种日渐崛起的新劳动形式,更重要的是,要有意识地去推动劳动体制的整体性革新。例如,面对大众劳动的兴起,传统的专门劳动体制如何自我调整,以与大众劳动共同推动社会进步?在大众劳动实际上普遍采用“计件工资”的情况下,如何保证参与这类新型劳动的劳动者们的基本福利?既然越来越多个人既从事专门行业又兼职其他工作,甚至可能专门劳动之时兼事其他业务,那么,如何理解个人的多重职业身份?如何处理这种多重职业身份背后可能存在的结构性冲突?诸如此类的问题并不是简简单单几句话就可以穷尽的,而需要若干项实证性的社会科学研究展开深入的探询。但是,从以上稍作列举的几个问题就可以看出,大众劳动的崛起,绝不仅仅关涉大众劳动本身或者分享经济目前所指的那几种有限的经济形态,而是指示出劳动体制发生整体性变迁的趋势或者可能,而要推动这种变迁朝着有益的方向发展,则当然不可能仅仅寄希望于技术自发的动力,而必须有良性的制度设计的驱动和引导。
只有意识到分享经济首先关涉的并不是物的使用权状态,而是人类活动的变化,只有发现分享经济繁荣的背后实际是大众劳动的崛起及劳动范式的整体性变迁,只有主动理解并接受“技术创新带来的是机会而非麻烦”这一观念,并在此认知基础上进行劳动体制及相关制度的整体性创新,才能使技术进步成为推动经济发展和增加社会福利的正向力量,才能使分享经济真正成为降低社会成本、实现社会互助乃至社会自治的新经济,而不至于使它沦落为一场刀耕火种的资本游戏。
(作者系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助理教授 刘 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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