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家族腐败既要严格规范更要刚性落实

2016年05月27日 13:36   来源:南方网   罗建华

  继去年5月上海公布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之后,近日北京、广东、重庆、新疆四地相继开展试点。(5月26日新华网)

  去年2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上听取了上海制定相关文件的汇报;并在3月5日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审议时,肯定上海市委针对少数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经商办企业的问题提出进一步规范的意见,要求上海在试点中按照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稳妥实施,在实践中发现问题、不断完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

  一项地方“先行先试”的改革探索,被纳入从严管党、从严治吏的顶层设计,彰显了我们党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更多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的鲜明态度和治本理念。

  众所都知,腐败的共同特征就是权力寻租,权钱交易。近年来,在一些地方,以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为特征的一家两制、官商一体,已是一种实际存在。这种所谓“黄金搭档”,极易导致官商勾结、钱权交易、不当利益输送。父子上阵、夫妻联手、兄弟串通、七大姑八大姨共同敛财、“戴白手套”“收黑钱”,被中纪委点名“全家腐”的落马官员并不少见。

  据统计,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腐败案件,其中通过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等经商办企业、制造寻租空间,占了很大份额。仅在2015年2月13日至12月31日中纪委网站发布的34份省部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纪律处分通报中,就有21人违纪涉及亲属、家属,11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这种现象深为群众诟病,极大的损害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威信。显然,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是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其实,对于官员及其亲属经商现象,有关部门曾多次出台禁令,从1984年到现在,中央发布的涉及禁止官员及其亲属经商的规定有20余份。但客观现实是,虽然明令禁止,这一现象却并未得到有效遏制。时隔30多年,中央再次在上海试点,又在北京、广东、重庆、新疆四地进一步试点,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不言而喻的,因为一段时间以来,制度执行力度不够,制度的纠错能力弱。

  法令规章重在落实,否则即便再严密再严格,充其量也只能是一堆毫无用处的空话。显然,立规立法只是编密织牢制度笼子、预防家族腐败的第一步,效果怎样关键还得看执行力和监管力度。于各地各级而言,不仅要把心思放在立规立法这一上篇文章上,更要把精力放在刚性执行这一下篇文章上,唯此才能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也唯有如此才能杜绝法规禁令成为稻草人、橡皮筋的现象出现。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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