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改租”不宜“迈大步”

2016年05月09日 07:27   来源:红网   郭志钧

  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陆克华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为满足青年人、新市民的住房租赁需求,允许将商业用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5月7日《北京青年报》)

  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中商业用房占比不到两成。目前,全国商业地产待售面积为2.7亿平方米,去库存压力比住宅地产更大。因此,允许将商业用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既可以增加住房租赁的有效供应,还能够帮助商业用房去库存,做到物尽其用,避免资源浪费,可谓两全其美。

  不过,由于商业用房与住宅在很多方面性质不同,因此,“商改租”应稳步推进,步子不宜迈得太快、太大。

  首先,商业用房产权为40年,而住宅为70年。按照此次“商改租”新政,为了让水、电、气价格实现“民用”,降低租户的使用成本,允许将商业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但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在此语境下,对于那些年代已经久远的商业用房来说,进行“商改租”就需要好好算算成本账,划得来才能改。

  其次,商业和居住需求在规划上是两种不同的功能,局部地区大面积“商改租”后,可能会造成居住人口骤增,周边学校、绿地、健身场所以及电力负荷、市政排水等配套设施难以跟上,对租房户而言,虽有房可租可住,但生活环境并不理想。所以,少量的“商改租”问题还不大,但是改建达到一定限值就需要进行认真评估了。

  其三,商业用房和住宅的安全级别不同,商业用房对通风要求相对较低,安全存在一定隐患。因此,如果“商改租”的话,那么就必须确保房屋安全和消防安全,切实维护好租房者利益。

  最后,“商改租”的本意是将商业用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用于出租,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有开发商借机打擦边球,将其用于出售。所以,加强宣传和监管,确保只租不售,相关职能部门责无旁贷。

  总之,“商改租”是减少商业用房库存,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的有效途径之一,但要让其真正发挥作用,仍有许多具体工作要做,只有稳妥推进,才能造福民众。

(责任编辑:武晓娟)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