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宰客低价游成为定时丑闻

2016年05月05日 07:08   来源: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龙敏飞

  央视《消费主张》栏目曝光,“低价游”的背后,隐藏着消费陷阱:三只银碗一只手镯共花一万二、高原蚕丝被6998元一床、一把牦牛角梳子卖到千元等等。不少人就在导游与导购的耍奸使诈、坑蒙拐骗下上当受骗,而一旦要退货,则会困难重重。(5月4日 央视)  

  这些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国人旅游的诉求与愿望日益强烈。在这样的背景下,旅游市场的发展也是日新月异:据统计,2000年,我国旅行社数量不到9000家;到了2013年,旅行社已有26054家。旅行社数量的不断增长,不仅引发了“生意难做”的感慨,也引发了一些非合作的博弈,使得“低价游”应运而生。

  客观来说,“低价游”没有原罪,如果是合理、理性的“低价游”,那也符合“薄利多销”的规则。但问题是,一些旅行社之间的非合作竞争,已经完全步入非理性的境地,甚至到了“零团费”、“负团费”的境地。此次央视曝光的“低价游”,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你报团时价格很低,但你消费时却被痛宰了,最终吃亏的还是消费者,正所谓“买家没有卖家精”。除了这样隐性的消费陷阱,一些导游甚至就是赤裸裸地要挟与恐吓,最终让“低价游”成为众矢之的。

  事实上,对于“低价游”,国家的法律规定与制度足够完善。《旅游法》第三十五条就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就此来说,“低价游”无疑是违法的。此外,2015年,针对屡禁不止的零、负团费旅游团及其所带来的强制购物、消费等问题,国家旅游局提示,游客参与“不合理低价游”也将受到处理。这样的“双罚制”,同样具备震慑力。

  遗憾的是,法律与制度的制定是一回事,执行则是另外一回事。若是《旅游法》的相关规定真能落到实处,当前这样的宰客低价游事件,又怎么可能发生呢?“低价游”层出不穷说明对法律的执行、对制度的遵循,还远远没到位。具体来说,就是旅游市场“黑名单制度”、异地监管等没有跟上,对一些违规旅行社和导游的处罚偏弱。什么时候法律真正发挥作用, 低价游就不会再是假期里的定时丑闻了。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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