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是普法重中之重

2016年04月29日 11:32   来源:法制日报   任 进

  法律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任何人包括各级领导干部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七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决议提出,要把领导干部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七五”普法规划还要求将法治素养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从1986年开始的“一五”普法提出的“法制观念”,到党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再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七五”普法规划提出“法治素养”,这不是简单的概念转换,而是对法治内涵认识的深化,是对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法律知识和法治能力等的高度概括,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和新战略中对领导干部的新要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这个群体人数虽然不多,但“作为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人,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方向、道路、进度。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也主要通过各级领导干部的具体行动和工作来体现、来实现”。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在现实生活中,有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比较淡薄,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知法犯法等还继续存在。对此,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使所有领导干部警醒起来、行动起来,坚决纠正和解决法治不彰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对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从其踏入干部队伍的那一天起就要开始抓,教育引导他们把法治的第一粒扣子扣好。而一般认为,领导干部的素养主要体现在观念、知识和能力等方面。其中,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是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习近平总书记讲,之前通常提的是“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他在准备专题研讨班开班仪式上的讲话时反复考虑,“觉得应该把尊法放在第一位,因为领导干部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治素养,首先要解决好尊法问题。只有内心尊崇法治,才能行为遵守法律。只有铭刻在人们心中的法治,才是真正牢不可破的法治”。他还讲,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中央有关部门发现,许多腐败分子在其忏悔录中都谈到,不知法是自己走向腐败深渊的一个重要原因,说明在那些违法乱纪、胡作非为的领导干部中,相当多的人是长期不学法、不懂法。“七五”普法规划要求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在其他各类培训课程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保证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

  法律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任何人包括各级领导干部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为此,“七五”普法规划提出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切实增强国家工作人员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七五”普法规划要求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这是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纠正单纯以GDP评定政绩后,又一重要调整。因此,要抓紧对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建设实绩的考核制度进行设计,对考核结果运用作出规定。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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