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医疗纠纷还需开启“多重视角”

2016年04月01日 13:37   来源:南方网   张培国

  记者30从国家卫生计生委了解到,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不得赔钱、滋事行为未制止前不得调解、涉及死亡事件12小时内上报国家等多项具体要求。(3月31日新华网)

  应该说,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这则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其政策善意是可见的。那就是面对当前医疗秩序纠纷不断,各地医患冲突不断升级,杀医等极端恶性冲突事件层出不穷等现象,主管部门站在保护医者的角度,为医院和医生吃下了颗“定心丸”,这对于释放医生救死扶伤的本能和保护医护人员人身安全大有裨益。

  笔者身处基层,常常听到基层医院朋友的怨言,比如发生了医疗事故,可能整个医院都要受到牵连,不是患者家属情绪激动出现“医闹”行为,就是这一事件被添油加醋上传网络,被不明真相的网民大肆渲染,医院声誉因此受到影响。对于医院来说,最保险的做法肯定是建议患者做医疗鉴定,但事实上,这种令人拖不起的鉴定,并非医院和患者的首选。这时双方最普遍的想法就是“花钱买平安”。事实上,有些医疗事故责任并不在医院,但在这种“医闹”行为的影响下,很多医院陷入了“有理说不清,有苦说不出”的现实漩涡。

  医院不仅是公共场所,还是一个救死扶伤、保证人民健康的特定公共场所,应该有一套更严密的法律保护。应该说,此次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针对这些现实难题给予有效破解。如明确了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不得赔钱、滋事行为未制止前不得调解、涉及死亡事件12小时内上报国家等多项具体要求。可以说,这些要求为现实中处理医疗纠纷提供了根本原则,有利于医疗纠纷走向法治化、科学化的运行轨道,值得点赞。

  但从另外的角度看,这种政策似乎也透露出一种让老百姓无法接受的武断。老百姓为何选择“医闹”?一方面是医患纠纷中,由于医学专业性较强,出事者是医院,医疗鉴定的还是医院,往往使患者在心理上产生了对鉴定科学性的质疑。另一方面,走诉讼之路,面临着诉讼成本的高昂,再加上时限的无限期延长,使多数患者“有心无力”。这也是导致我国医患矛盾愈演愈烈和难以解决的重要原因。

  笔者以为,解决背景复杂的医疗纠纷,不仅需要权威的检测、评判机构,也需要加快医疗鉴定流程,这些都是解决、防范医患纠纷的先决条件。如果这些条件不具备,便将着力点放在医患纠纷产生后的紧急应对上,很容易治标不治本。因此,相关部门还要在“堵”的视角上树立“疏”的观念。

  一则,从近期来看,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快速立案通道、简易程序、速调快结、对第三方调解的司法确认和督促履行机制等。二则,从中期来看,要加强医事法立法进程,通过法律明确医患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及责任,为依法化解医患矛盾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三则,从长期来看,医患纠纷的调处,健全法治工作只能治标,还需通过提升医疗水平,加强医患关系沟通等多个配套改革予以跟进,这注定是个长期的过程,但只要在努力,一切都有希望。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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