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善款家属拒还 捐出去的钱不是“泼出去的水”

2016年02月25日 07:51   来源:红网   毕舸

  去年12月,盐亭13岁单亲家庭女孩梁颖,因患癌症晚期且家庭贫困,引起广大爱心人士关注,并响应呼吁纷纷捐款,仅有账目可查的捐款达到11万余元。梁颖的父亲、爷爷在接受善款时曾承诺,治病结束后,剩余的钱将捐给需要的人。今年1月14日,梁颖病重不治去世。有细心的爱心人士发现,当初的捐款并没有用完,于是联系梁颖的家长,但被告知不愿意退钱。(2月24日《成都商报》)

  这样的故事并非第一次发生。某个人生活遭遇困境,或者身患重疾,急需获得外界的援助。经过媒体报道后,社会各界慷慨解囊,于是大量捐款涌向被救助者。可是,被救助者解除了困厄,却和当初的捐赠者之间,就剩余捐款如何使用产生了矛盾。被捐助者往往抱有与上述报道家长同样的观点:钱是给我们的,我们爱怎么使用,就怎么使用。

  这其实是明显的偷换概念——捐赠是为了治病,而不是扶贫。是只针对被救助女孩一人,而非其家长。但是,真正的尴尬也在于此,当初捐给小女孩的钱,一旦有剩余该如何使用,只有家长的口头承诺,并无成文契约。尤其是这些钱来自无数陌生人,甚至许多捐赠者可能都未曾留下姓名等资料,那么,其他关系此事的人士也就无权代理其讨要余款。

  这就是民间慈善面临的困境所在。每天都有悲情故事发生,其中的幸运者被媒体报道,从而成为广受关注的热点人物,也因此获得来自社会的各项资助。然而,类似几率何其之少,于是出现了两极分化现象:一方面是少数救助者获得大量资助,甚至多到用不完,堪称享受了“过度爱心”;另一方面则是更多被遗忘的救助者嗷嗷待救。

  尤其容易出现问题的是,由于民间救助并不经过组织化的平台,往往是个体对个体的帮忙,于是呈现出碎片化特征。人们并不清楚救助进度,也不了解被救助者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人,更谈不上签订成文契约,规定必要的权利与义务边界。对于救助者而言,也就不清楚自己理应承担哪些社会责任,甚至产生“捐给我的钱都归我用”的误读。

  捐出去的钱不是“泼出去的水”,爱心捐助也要摆脱盲目性和散乱性,这就需要通过平台而非个人来汇聚爱心,专业化管理。可是,近年来不少慈善机构频频出事,社会公信力一再受损,等于倒逼着民众退缩到原初状态,哪怕为此可能面临不理想的结局。

  捐助本来是增添正能量的好事,却造成被捐赠者和捐赠者彼此对立的双输,岂不是中国慈善事业的悲哀?爱心变成“泼出去的水”,一旦流向他人就再也不受控制,捐出去的钱居然就成了某些人的囊中私利,而人们宁愿维持承受损失,也不再信任那些本可依靠的慈善组织。长此以往,捐赠者、被捐赠者和慈善平台都如同冬天的刺猬,本该抱团取暖、同舟共济,却总是被对方身上无形的刺所伤,慈善事业的未来也必然会成为“泼出去的水”,多少投入和心血都会白费。

  由此可以归结为一句话,中国慈善事业透明化、法制化、市场化的制度建设不能停摆,当下某些慈善平台暴露的诸多弊端必须加以变革,唯有如此,爱心和捐出去的钱才不至于陷入“泼出去的水”宿命中。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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