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独董应从“花瓶”变“药瓶”

2016年02月22日 06:56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报道,2015年四季度以来,教育部掀起高校独董问题监管风暴。几个多月以来,已有超过300名高校独董离职。有网民认为,在高校独董已趋于“花瓶化”和“利益化”的情况下,对于高校教师违规兼职独董,必须对其坚决清理。同时从体制机制方面加以完善,让独董真正成为能够猛药去疴的“药瓶”。

  严防“花瓶化”“利益化”

  许多网民指出,在目前体制下,高校独董已趋于“花瓶化”和“利益化”。

  网民“刘英团”说,身兼数职的独董根本就没有精力去关注公司事务,往往举手签字,拿钱走人。还有不少上市公司之所以竞相聘请高校领导、学者为独董,也多是基于“人脉”的需要。

  网民“醉江南”表示,国内部分上市公司的高校独董已成为“花瓶”职务,仅仅用于应付监管要求。这种附身于权力和体制上的利益“独董”,非但对上市公司是一种危害,对中小股东乃至上亿股民也是弊端多多。

  有网民表示,独立董事应该公正代表委托主张,不能成为上市公司或其管理层的专业代言人。对于高校教师违规兼职独董,必须对其清理,涉嫌违法的要坚决追究责任。

  网民“向秋”说,法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规制度没有特权,执行法规制度没有例外。一些高校教师违规兼任独董,踩了“红线”、越了“底线”、闯了“雷区”,必须受到严肃查处。

  打破体制机制痼疾

  有网民指出,要让高校独董从装点门面、只拿钱不负责的“花瓶”变身为切实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客观独立维护中小股东权益开出良药妙招的“药瓶”,必须从体制机制方面加以完善,包括完善对高校独董的绩效评价机制、监管机制,提高违规成本等。

  网民“刘英团”表示,改革的关键一步是完善独董的提名和选任制度。目前,独董的提名主要由控股股东和董事会控制,董事会可能主要由董事长来控制,中小股东参与提名的情况比较少见。证券管理部门应适时成立独立董事管理委员会,或借鉴欧美经验,从独立董事行业协会成员中随机选任独董。

  网民“郑渝川”表示,独立董事应接受股东考核及监管部门监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及其取酬,不能仅由上市公司管理层主导。有关部门应出台细化措施,加强对高校独董的监管,让他们真正独立履行职责。

  “刘英团”说,应完善独董的信息披露制度。法律应赋予上市公司独董实体性职权,包括独董有权要求公司向其提供决策所需的一切信息资料。

  另有网民认为,必须提高兼职独董寻租的违法违规成本,实施严厉的监管措施,同时配合以司法监管。(记者 于璐 整理)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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