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医学院改名再引争议 化解高校更名之争须有法可依

2016年01月27日 15:25   来源:千龙网   刘勋

  泸州医学院想更名为四川医科大学,但在过去的一年中一直受到四川大学的抵制。近日,泸州医学院又悄然更名为西南医科大学,但此举又遭遇反对。昨日第三军医大学西南医院发表官方声明,表达强烈愤慨和反对,要求泸州医学院立即停止其不当更名行为(1月27日 《北京青年报》)。

  在现行高等院校的管理制度之下,“学院”升格为“大学”对于高等院校本身而言意义深远,无论是获取政府的支持还是打造教育品牌都具有极大的影响。任何社会组织都有发展进步的权利,高等院校的更名之举也属于追求发展进步的一种方式,而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制度,并不能简单地扣上“功利价值观”而加以批判。既然高等院校更名属于正当性的权利,那么泸州医学院申请更名就属于合法合理的正当行为,但是泸州医学院应该改成怎样的名字则是另外一个问题。

  关于高等院校更名的制度性文件主要是《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以及《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但是这些制度性文件只是规定高等院校申请更名的条件、流程等程序性内容,并没有涉及高等院校更改名称可能引发的争议,也就是说现行的制度性文件并没有设置高校更名的标准以及纠纷化解方式。

  从泸州医学院同四川大学之间的更名风波就能看出,更名之争就是依靠行政复议程序解决,而行政复议也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泸州医学院更改之后的名字是否恰当全凭复议机关的自由裁量。而且因为争议高校之间综合实力的差异,双方的话语权则有强弱之分,也会让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受到质疑。

  报道当中提到:第三军医大学西南医院声明称泸州医学院更名为西南医科大学,此行为严重侵害该院即“西南医院”和“西南临床医学院”相关权益,“西南医院”及其系列称谓已获得国家商标注册,并被认定为重庆市著名商标,西南医院享有完全的法律权利。西南医院的这段声明其实就是认为泸州医学院的更名侵犯其商标权,如果泸州医学院侵犯其商标权的事实成立,那么两者之间的更名之争则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化解。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商标是商品的生产经营者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显著标志,泸州医学院更名为西南医科大学并不是为从事生产经营,尽管“西南医院”属于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但是泸州医学院的更名行为也不属于商标侵权,从法理上讲,商标侵权属于民事行为,高校更名属于行政行为,总之高校更名之争也无法被商标法调整。

  如果高校更名争议各方对教育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满,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西南医院如果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完全可以起诉教育部。然而通过司法途径化解高校更名争议依然面临无法可依的局面,立法机关或教育行政部门应该借鉴商标法等法律的精神完善相关规定,建立高校更名的标准以及纠纷化解机制,让法院裁判有所参照。

  填补制度空白让高校更名之争实现司法化解,以此避免高校更名的异想天开、信马由缰,也能实现争议化解的公平性不受争议方话语权强弱的影响。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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