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威宁县一企业在当地住建局、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等部门的监督下,现场向农民工发放500万现金。(1月25日光明网)
不仅是贵州威宁,近日来,河南郑州等地也上演了这种百万现金大派发。春节将近,辛辛苦苦工作了一年的农民朋友领到了一年的工资,可以高高兴兴回家过年,这本该是让人高兴的事。在仍有不少企业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治理拖欠任重道远的当下,企业及时兑现工资,可以说向全社会展现出了讲诚信、有责任的形象。
但是,500万现金发工资,在笔者看来,有正经歪念的意味。按时支付工资是企业最基本的义务,按时从雇主身上领取工资是农民朋友最基本的权利,这种权利和义务关系,是社会最基本的契约精神。不能因为有恶意拖欠工资现象的存在,就证明了履行契约的难能可贵,最多说明了你守住了诚信的底线,是一家有良心、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
500万现金发工资的“正经歪念”,就是错把农民朋友该得的血汗钱作为标榜自身良心和社会责任感的基础。虽然新闻没有做过多报道,但通过常识和新闻中的有限图片,我们完全可以脑补这样的发放仪式现场:部门、企业领导讲话、农民朋友鼓掌、新闻媒体宣传,甚至有可能农民工代表还要深情致谢。这样一场高调的工资发放仪式,农民工领取应得报酬,却需要对企业和有关部门及领导感激不尽,这不是正经歪念又是什么?
我们有重视仪式的传统。仪式有着不同的作用和含义:或是标志着某人或某事的成长与发展进入新的阶段,如成人仪式、就职仪式等;或是通过仪式传递某种正能量,如颁奖仪式、捐赠仪式等。近几年以来,每逢年底,总不乏企业百万、千万年终奖现场分发之类的新闻,普通大众曾经被刺痛的神经大多也只剩下看新闻时的一声感叹而已。企业现场为农民工发放现金工资自然和那些派发年终奖的情况不同,和通过法院裁决追讨后举行的发放仪式也不同。在支付工资与领取报酬的权利与义务的对应关系中,倘若领取报酬一方的权利要靠负有支付报酬义务的一方通过举行能标榜自身履行义务如此高尚的仪式来实现,难道这不是基本公平的缺失吗?难道没有作秀之嫌吗?
年关将至,拖欠农民工工资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当下,对于企业和地方政府部门而言,选择“现金大派发”这种高调方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真不是什么明智之举,甚至是“此地无银三百两”,高调之举反而可能恰恰说明拖欠已久。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先签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在工资发放上,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同时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单独拨付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银行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确保专款专用。
显然,随着《意见》的贯彻落实,这种百万现金大派发的“高大上”将不再符合规范管理的要求,更不是企业负责任的体现。有关部门监督现场现金大派发更是监督管理责任的跑偏,对于解决拖欠问题,只是治标不治本之策。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