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免费师范生“不想违约”

2016年01月05日 08:14   来源:广州日报   张涨

  近日,广东省教育厅公布《广东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与广东省教育厅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却故意违约的,须退还在校期间享受的各项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违约记录还将记入“诚信档案”。

  免费师范生可享受一系列优厚待遇,比如免除学费、住宿费、领取生活补贴,还“包分配”。但与享受待遇对应的就是履行当教师的义务。实际上,早在2007年免费师范生制度最早在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推行之时,国家就规定违约学生必须退还各项费用并缴纳50%违约金,此后湖南、山东等省份也出台了类似的规定。因此,广东此次发布的相关履约管理办法,既非首创也无加码,只是再次重申这些已有原则。

  一方面,享受了免费师范生身份的种种待遇,却不愿履行其义务,赔偿相关违约费用乃应然之举。一者,国家为了培养免费师范生投入了真金白银和政策优惠,免费师范生采取自愿报考原则,且签订了相关协议。不履约就要赔偿毫无争议。二者,违约从某种程度上看属于不诚信之举,无法兑现协议中的任教承诺,记录入“诚信档案”亦有道理。

  但另一方面,也有必要站在学生的角度,理解学生违约的个人意愿。高考填报志愿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年轻的学生们对未来发展很难有长远而成熟的看法。大学生在学校和专业上“吃后悔药”绝非个别现象,免费师范生在大学四年里对自己人生有了新的规划也并不出奇。对这些选择另外一条路的免费师范生,在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下,社会应多一些理解,少一些道德上的过分苛责。

  设置违约条款的目的不是为了收取违约赔偿,而是为了减少违约发生,让更多学生愿意安心从教。遵循这一初衷,关于免费师范生违约这道难题,或许还有更为妥善的解决方案。

  首先,可探索更有弹性、人性化的免费师范生退出机制。为了留住学生而设置违约条款是必要的,但违约成本过大,也可能反过来吓阻了一些原本有兴趣从教的年轻人。全国政协委员、华中师范大学党委书记马敏曾在全国两会上提交相关提案,建议适当放宽免费师范生的限制,指出10年服务教育战线和2年服务农村的期限过长。这一建议不无道理。此外,对那些在入读后不久就发现对从教没有兴趣的学生,也可设置中途退出机制,既降低了学生的违约成本,也为国家节省了资源。

  其次,免费师范生违约现象,从根本上归因于教师职业尤其是基层教师、乡村教师的职业吸引力不足。因此,与其千方百计让学生“不敢”违约,不如想办法提高基层教师待遇,让学生“不想”违约。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明确提出给乡村教师涨薪,并将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标准,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此外,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等政策红包,都提升了基层教师的职业吸引力。未来,当基层教师、乡村教师成为一份更为体面、人人向往的职业之时,免费师范生的违约现象势必将大大减少。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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