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者为何如此猖獗?(图)

2015年12月16日 08:17   来源:西安晚报   文/辛木 图/刘军

  12月13日下午3点11分,宁波的龚师傅驾驶一辆灰色吉普越野车到鄞州区建设路附近去办事,突然一名中年男子拄着铁锹窜出来,拦住了去路,还硬说龚师傅驾驶的越野车撞断了他右腿,恶狠狠地叫嚣说:“你有钱就拿钱砸死我呀!”龚师傅随后报了警。(12月15日《现代金报》)

  尽管“碰瓷”者的演技浮夸拙劣,无法得逞,但他们却非常执着,大有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架势。即使有警察介入,即使有行车记录仪记录下来了他们丑陋的“现行”,却仍然强词夺理胡搅蛮缠。这是这几起“碰瓷”事件的共同特点。这不免让人莫名其妙:“碰瓷”者为何如此猖獗?

  按照相关法律,交通“碰瓷”应视情节轻重以诈骗罪或者敲诈勒索罪论处,有一些甚至可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但实际上,除去那些有组织的团伙职业“碰瓷”犯罪行为(这些职业“碰瓷”犯罪大都还伴随着伤害犯罪),很少见有“碰瓷”者真正受到过法律处置的,至多也只是教育了事。

  “碰瓷”事件的频繁发生,导致了行车记录仪的热销。但是,从根本上讲,行车记录仪所能防范的只能是那些明显的“碰瓷”行为,那些经过精心策划和多次演练的“碰瓷”行为,行车记录仪未必能还车主清白。再说,即使行车记录仪还给车主清白了又能怎样?被教育一番的“碰瓷”者换个地方继续“碰”下去,终究会有不曾安装行车记录仪的车主不幸“中招”的。

  能够保护车主的只能是法律,只要法律对“碰瓷”犯罪不心慈手软,而是严格按照相关法律严厉惩处,让那些“碰瓷”者真正“偷鸡不成蚀把米”,只要“碰瓷”的违法成本和遭惩处的风险十分高昂,“碰瓷”者还会这么肆无忌惮地“碰”下去吗?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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