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惩戒老赖重在形成合力

2015年12月03日 07:25   来源:法制日报   许 辉

  部门之间的横向联动机制必须完备,黑名单信息既要在部门之间实现共享,更要在惩戒措施上实现同步,让每一项信用惩戒措施都成为惩治“老赖”的标配

  欠钱不还的“老赖”们,今后将为自己的失信付出更多代价。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全国工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交换应用系统本月全面运行,“老赖”今后将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12月2日《京华时报》)。

  工商和法院联手后,围剿老赖又添新举措,全国170万老赖将面临“史上最严信用惩戒”,在以往所规定的出不了国境、上不了飞机、坐不了软卧和高铁、得不到贷款、住不了星级宾馆、购房购车上不了户的基础上,又得增加一条:当不了公司高管!如此一来,老赖们的生存和经营空间进一步被压缩,失信成本进一步加大。

  相较于老赖的失信行为来说,信用惩戒再怎么严厉都不为过。我们平时将所有欠钱不还的人都统称为老赖,但在工商等部门的失信惩戒系统中老赖有着严格的界定条件。2013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正式实施,其所规定的“老赖”专指那些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这些老赖不但失信于特定的当事人,加大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损害了社会诚信体系,而且失信于法院和法律,加大了司法成本,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必须加大对其信用惩戒的力度,让其寸步难行,为自己的失信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为此,人民法院建立了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老赖一旦被人民法院纳入到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后,公安、工商、银行、航空和铁路等部门,就会依据去年八部委联合签署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把老赖当“过街老鼠”,合力围剿,共同惩戒。在联合惩戒老赖的包围圈中,老赖已经无处可藏,“执行难”问题得到了明显缓解。不少被纳入黑名单的老赖被失信惩戒之后,开始主动到人民法院要求履行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义务,为的就是把自己从黑名单中剔除出来,这类例子已经屡见不鲜。12月2日的《郑州晚报》就报道,郑州惠济区自实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开制度,老赖自动履行还款比例提高至60%。

  工商部门此次关于老赖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规定,是在全国工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交换应用系统全面上线运行等技术准备就绪后,对合作备忘事项的进一步落实,使围剿老赖的合力更加强大。但是要通过惩戒老赖解决“执行难”,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一方面,部门之间的横向联动机制必须完备,黑名单信息既要在部门之间实现共享,更要在惩戒措施上实现同步,让每一项信用惩戒措施都成为惩治老赖的标配,不搞厚此薄彼。另一方面,部门内部的纵向联动机制也须完备,要保证系统内部对老赖的惩戒上下一致,各地皆宜,防止出现地域差异。只有让老赖真正成为过街老鼠,才会使其寸步难行;只有不断加大老赖的失信成本,才会确保守信者畅通无阻。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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