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豪被胁迫杀人 如何罚当其罪

2015年11月19日 07:03   来源:郑州晚报   杨兴东

  四川宜宾市首富章英启遭人绑架勒索1亿元,有网帖爆出案发细节。近日,宜宾警方证实,伊力集团董事长章英启确实受胁迫参与杀害了一名陌生女子,目前四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11月18日《郑州晚报》)

  富豪章英启遭遇绑架本是一种不幸,应该得到人们的同情。但由于“受胁迫参与杀害了一名陌生女子”使得案件本身更为复杂。被胁迫杀人的富豪,究竟是不是《法制晚报》报道,北京市律协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刘玲说的,“章英启的行为更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紧急避险’,而非故意杀人”,要回归到具体的法律语境来看。

  “紧急避险”,指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但需注意的是这种“紧急避险”需要满足的条件之一即是“所采取的行为应当是避免危险所必须的”。那么揆度此案,被胁迫杀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此条件?显然,这里面有个极具争议性的话题,即,如果富豪拒绝杀人会不会发生危及他生命的事儿?在当时那样的环境下,富豪有没有更多的选择可能?凡此种种,都是复查此案必须直面的现实,亦即对富豪量刑的标准之一。

  富豪被胁迫杀人应该承担其责任,但也并不能一棍子将其打死。在这个平凡的世界,愿意做英雄的人毕竟只是少数,更多的人面临这样的事儿可能手足无措。基于被胁迫的因素而杀人应该同那些故意杀人区别开来。毕竟前者也是受害者,在生命受到威胁的情形下,做一名英雄需要一定的勇气。而诸如章英启等没有这种勇气,也只该承担属于他的那部分责任,因为在杀人这一链条上,他只是完成这一过程的最后一环。主谋等于是以他为凶器,夺去一个无辜女人的生命。

  当然,富豪章英启遭遇绑架被胁迫参与杀人背后还反映出一个法理之外的伦理尴尬。一定程度上,我们对富裕阶层的印象是充满责任与担当的企业家形象。诸如《泰坦尼克号》中,那些上流社会的老一辈绅士,在灾难面前仍坚持让女人和小孩先走。而在富豪章英启遭遇绑架被胁迫参与杀人案中,我们难以看到类似担当。更不用说,以拯救自己为名向一个弱女子出手,意味着一命换一命,是舍他人之命而求生。如何纾解这种伦理尴尬,亟须通过此案推动相关法律的完善,给生命更好的法律保障。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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