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人员带着工资“下海”合适吗?

2015年10月29日 06:47   来源:红网   郑渝川

  日前,上海市人社局、教委、科委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本市科研人员双向流动的实施意见》,为科研人员下海提供了制度保障。上海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业,在3-5年的创业孵化期内保留人事关系,担任领导职务的也可以在辞去职务后以科研人员身份创业。实施意见还明确,“下海”科技人员在创业孵化期内,原单位发放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10月28日澎湃新闻网)

  此事不出意料的引发了一定范围的争议。创业者行列中的许多毕业生、“海归”人士,真实的承担着创新创业的风险。尽管从国家到地方,都建立了创新创业激励政策,但将创新创业的成功率、压力与失败风险等因素结合考虑,现有的激励政策并不足以起到扭转风险考量的作用。

  上海市允许“体制内”科研人员“下海”,可以带着履职期间形成的科研项目和成功创业,还能保留最长5年的人事关系、期间领取基本工资。“体制外”创业者有理由质疑这项政策有失公平。

  暂且先不论这项政策是否意味着不公平,先来探讨一下,上海市为什么会制定这项政策。在上海,部属和市属高校、政府部门及国企下属的科研研究院所,数量庞杂,依照在全中国最为严格(甚至可以说是严苛)的引才标准来筛选引进人才,科研人才配备数量庞大。在北京、西安、武汉等城市,也因为有较多的高校和科研院所,聚集了较多的科研人才。

  人才储备丰富是一件好事,但能否将储备人才用好,提供好的发展平台发挥人才作用,助推科技创新进程,又是另一回事了。改革开放之初,国内科学界、相关主管部门其实就已经意识到政府、高校、国企下属科研院所的人才机制存在障碍。经过几十年的改革发展,这方面问题得以部分解决,政府、高校、国企下属院所融入产学研体系的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很多研究人员的职务创新成果也非常可观——然而,如果将这方面的成效,与成本投入(科研院所运转经费和人员供养成本)相对比,与美国的同类高校、企业相比,与近年来涌现出的互联网创新企业相比,仍表现出很大差距。

  李克强总理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并将之界定为推动中国经济继续前行的新引擎。此前有新闻报道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中,多数创业者选择餐饮业等常见商业形态,有论者认为餐饮业的创新含量较低,因而类似的创业不值得推崇。其实,餐饮业等常见的商业形态,尽管利润可能颇为可观,但并非没有创办难度,同样需要去探索把握、遵循特定的经营法则。大批创业者选择餐饮业,不仅可以有效满足市场需求,弥补快速城市化进程所遗留的生活配套设施不足,而且也有助于创业者更为真切的把握商业经营。

  另一方面,要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真正成为“新引擎”,就不能仅仅满足于餐饮业等常见商业形态的繁荣,应当进一步改善现有人才体系之中的科研人员、管理人员等的作用发挥,激励科研人员走向市场拥抱风险,试水创业。只有这样,政府、高校、国企下属院所的人才储备及沉淀的研发能力、项目成果,才可能更快的实现商业开发,更有可能催生出像谷歌、亚马逊那样的创新型企业。

  激励科研人员“下海”创业,说起来似乎很容易。但如果真要科研人员放弃已经获得的体制身份和工资待遇,去尝试完全可能一无所获、个人赔上一大笔钱和几年工夫的创业,恐怕,响应程度不高。对上海市这项政策提出质疑的人,如果设身处地估量该市“体制内”科研人员的顾虑、担忧,相信会对政策出发点形成起码的理解。

  当然,上海市这项政策的公平性争议终究还是绕不开的话题。如前述,为激励科研人员试错、冒险,政府所制定的带有实用主义色彩的专项激励政策,有其合理性甚至必要性,但应当考虑到政策导向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要顾及体制之外更多创业者及社会舆论的感受。笔者建议,上海市可在推出《关于完善本市科研人员双向流动的实施意见》,完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励政策,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含金量更高的减税减费、减除非必要管制、提供创新创业金融支持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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