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易监管要打破“商家主导”

2015年10月16日 07:27   来源:法制日报   杜晓

  刷单现象已经存在数年了,至今并没有明显好转反而愈演愈烈,其背后一个很重要原因就是当前网络交易发展过程中商家主导意味太浓

  滴滴快的联合北京、上海警方连续破获两起利用专车平台进行恶意刷单,非法套取补贴获利的案件,其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已对涉案人员批准逮捕;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已对涉案人员刑事拘留(10月14日新浪网)。

  滴滴快的总裁柳青曾经公开表示,“滴滴快的是以对待恐怖主义一样的态度对待刷单作弊行为”。互联网烧钱大战一旦打响,恶意刷单就会严重损害商家利益,大把大把的资金被套现的确十分恐怖,所以必欲除之而后快。但是在网络交易中,由商家主导的刷单行为似乎更为普遍,上当受骗者不计其数,对于消费者权益的损害更大,甚至还催生出职业刷单师、刷客之类不伦不类的行当,广大消费者是否也应该抱以反恐一般的态度去应对呢?

  商家与用户彼此都热衷于刷单,且两种截然不同的刷单行为都在蔓延,这就不能不令人深思。刷单是网络交易环境下所出现的一种典型的欺诈行为,本质上是一种虚假交易。虚假交易在现实中也存在,但网络环境下的虚假交易呈现出两个十分明显的特征:首先是虚假交易数量直线攀升,这正是刷单的本意,也就说网络虚假交易的根本出发点是“重量不重质”,也许一单虚假交易金额不大看似不起眼,但堆积在一起将会产生破坏性的影响。其次是虚假交易的产业化趋势明显,不管刷单是由商家主导还是用户发起,其背后往往会拖出一条长长的产业链条,这样的灰色产业链条如果不断延伸、扩张,将会从根本上改变网络交易生态环境,让商家与用户之间的相互信任、契约精神破坏殆尽。

  实际上,“重量不重质”以及容易走向大规模集成化、产业化,几乎可以说是所有网络交易欺诈行为的普遍特征,随着移动终端的普及,这一势头有增无减,而且一些被认为是行之有效的网络骗局,很容易被模仿、复制,甚至出现病毒式传播的态势,让受害者数量呈几何级数增长。

  面对网络交易纷纭复杂的现状,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去年出台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对网络交易的诸多细节进行了有效规范,广大消费者对此纷纷点赞。但仅靠一部管理办法就全面化解当前网络交易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恐怕还有所不足。网络交易的创新速度很快,随着网络金融的全面兴起,支付手段也日趋多样化,强化网络交易监管执法的首要前提就是转变观念,要有创新意识,深刻认识到对于网络交易监管执法而言,变化是常态,不变就会落伍,并且能够突破个案思维,及时从个案中总结出欺诈行为的普遍规律。

  刷单现象已经存在数年了,至今并没有明显好转反而愈演愈烈,其背后一个很重要原因就是当前网络交易发展过程中商家主导意味太浓,乃至很大一部分规则制定权都掌握在商家手中。即便是商家自身遭遇恶意刷单,也往往是商家烧钱战甚至不正当竞争在先。单靠网络商家永远也无法打造出理想的网络交易安全环境和诚信氛围,伴随着大数据、云技术等一系列新型科技手段的出现,创新网络交易监管执法的关键举措就是对此全面加以运用,构筑网络交易监管执法的权威平台,彻底扭转当前网络交易中商家话语权过重的状况。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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