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易地方立法有利维护消费者权益

2015年03月27日 07:24   来源:广州日报   周俊生

  国内首部网络交易地方法规近日在杭州市出台,并将从5月1日起实施。这样一部专门针对网络交易的地方法规由中国最大的电商阿里巴巴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制订,它将为日趋发达的网络交易市场提供事中监管的重要法律依据。

  网络交易作为一种新出现的商业形 态,从本质上说,它和传统的实体商店交易一样,可以接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类的法律规范。但是,网络交易有其自身的特点,商品的经营者与消费者互不见面,消费者不能像在实体店消费那样可以对商品进行当场检验,这就给了售假者以可乘之机。最近几年,随着网络交易的走热,各种交易纠纷也在增加。

  因此,制订网络交易的法规,有利于这类纠纷得到合理解决,促进网络交易在有秩序的轨道上更好地发展。网络交易的一个最大特点,是经营者可以利用网络的虚拟性从事商品交易,这固然有利于促进交易的便捷,但也容易产生欺诈行为。杭州市规定,通过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开展经营的,应当向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交工商登记信息;尚不具备工商登记条件的自然人,从事网络交易经营的,应通过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进行,并向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交身份证明、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这些规定实施以后,消费者一旦遭遇假货,可以从相关登记资料中寻找到维权线索。

  但是,网络交易毕竟是一种新生的商业形态,因此对它的管理还处在探索之中,立法者需要避免对正常的交易行为产生过多的行政干预。比如,目前一些电商在从事网络交易时,经常要求消费者给予服务评价,有的甚至形成了骚扰和威胁,而消费者也常常会在享受了服务以后对其作出恶评。杭州市的这部规定对此作出了规范,并对交易双方都制订了罚款条文。但是,这种评价并不是网络交易的一个要件,不存在统一的尺度,由行政机关作出统一规定,反而使其成了一种刚性的东西,是完全没有必要的。无论是电商还是消费者,如果因此而产生纠纷,可以通过其他法律渠道维权。

  杭州市制订网络交易地方法规,还产生了一个现实的问题,即这部地方法规的适用性。网络交易的一个最大特点就是打破了地域的界限,但这部地方法规只适用于杭州市地域内,当杭州的消费者与外地电商产生购物纠纷,或者外地消费者与杭州电商产生购物纠纷,这部地方法规就基本不能适用了。由此可见,杭州的这个地方法规,只是就网络交易立法迈出的一小步,其现实的作用可能并不是很大,更重要的一步,有待于制订一部全国性的网络交易法规,以此来更好地维护网络交易消费者的利益。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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