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天价虾”:城市治理不能留死角

2015年10月09日 07:09   来源:长江日报   杨于泽

  近日青岛一商家一道大虾论只卖,38元一只,一盘大虾要强收游客1400多元,游客上网吐槽,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其中一个焦点,是当地公安、物价部门有点不想管。舆论将商家欺诈游客与当地城市形象捆绑在一起,试图引起当地有关部门重视。

  一说到“城市形象”,其领导人就会着急起来。城市形象影响文明城市评比,影响城市旅游业发展,直接间接就跟领导们的政绩挂起钩来。所以一碰到饭馆、商家宰客之类,舆论往往把它与城市形象联系起来,这样就可以促动领导下令彻查。领导往往也真的重视起来。

  人们显然是忽视了更本源性的东西,即游客、消费者的合法权利。饭馆、商家宰客,侵害到消费者的合法权利,至于它是不是抹黑了城市形象,倒是有点难说。有些无良商家经常宰客,但被宰的人愿意花钱买平安,事情自然就不了了之,也就无损于城市形象。既然无损于城市形象,政府是不是就可以不管呢?确定无疑的是,消费者的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

  这几天,青岛商家宰客的丑闻接连曝光,青岛的城市形象的确受到很大损害。继“青岛大虾欺诈”事件之后,近日又爆出,一位山西游客在崂山景区吃饭,一道蘑菇炖鸡被收费894元;当地还有饭店先拔腿再称蟹,一只螃蟹要价3000元。商家损害了青岛的城市形象,但切实受到伤害的,还是被宰的消费者。

  宰客现象如雨后春笋,原因是有关部门监管不力、不作为、放纵甚至暗中保护。一些地方的宰客丑闻不是偶然的,从一般人的旅游经历来看,国内很多地方无良商家宰客的现象其实很普遍,比如海南三亚连年遭遇宰客投诉,现在青岛突然城市形象受损,其背后是一种网络传播效应,让过去大量不了了之的丑恶现象来了一次次集中亮相。相关责任部门面对宰客投诉不想管,其实不是青岛一地的问题。

  与其说不法商家使城市形象受损,还不如说,它暴露了一些城市的社会治理能力、城市管理能力的欠缺。这些年我们的城市高楼拔地而起,四顾霓虹灯闪烁,外表富丽堂皇,但深入到一些细节处,就会感到粗糙甚至丑陋。宰客的和欺负外地人的,不仅有饭店、商铺和出租车,如果我们到各地火车站周边去看看,经常会碰到一些以敲诈勒索为业的人群。这种情况说明,我们的城市管理、社会治理还有诸多死角,相关问题未受重视,解决问题尚未提上议事日程。

  要想解决问题,只想维护城市形象,很有可能会走入误区。城市形象可以梳妆打扮,可以一俊遮百丑,也可以因为人们的忍气吞声而貌似形象尚佳。

  正确的方法是从保护每个人的权利入手,建设法治政府,强化对政府行政与执法的监督与考核,强化执法部门的执法意愿,使之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城市形象”是一个大词,其实很抽象。相反消费者的权利是由法律明确界定的,政府有责任和义务予以切实维护。这种维护权利的工作有点琐碎,工作量很大,但它是政府为人民服务的题中应有之义。政府公务人员的日常工作,就是描好城市管理、社会治理的这些细部,最后效果怎样,正是评价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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