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艺,该怎么“去野化” 特约

2015年09月16日 08:29   来源:中国网   陶短房

  对于网络文艺,文艺界也好,文艺界的主管部门也罢,甚至那些“围观群众”都多多少少抱有一份爱不得恨不得、远不得近不得、哭不得笑不得的复杂心态,一方面觉得这是“下里巴人”,对其总不免有些轻看,另一方面又不得不正视其依托网络所产生的巨大影响力和惊人传播速度,不得不正视其凝聚粉丝、制造流行的本能。

  正因如此,许多好心人多年来一直试图将网络文艺这匹优点多、毛病也不少的“野马”驯服成“厩马”,使其优点最大化、毛病最小化——当然,最关键是“去野化”,让这种自生自灭的“草根文艺”变得更加整齐划一、风险可控。为此而提出的概念、理论、精神、方法五花八门,核心却不外乎“加笼头”、“给夜草”两条。

  所谓“加笼头”,就是用或正面鼓励、或制裁约束的办法,让“不规范”的网络文艺部分“规范”、“清洁”、“高大上”起来,或干脆将“特别不规范”的网络文艺从网络文艺市场剔除出去,从而避免这种草根文化良莠不齐、信马由缰给广大读者网民、尤其青少年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更避免“传播及感染力失控”这种许多人最为担心的深层次问题。

  所谓“给夜草”,则是通过政策倾斜,扶植、资助被精心挑选出来的“精品网络文艺”,从而从根本上提高网络文艺的素质、水平和档次,套用句老话,就是“让正能量占据市场”——“精品”有利可图,“劣品”不就站不住脚了么?

  从理论上讲,这样的逻辑无疑是正确的,不论网络文艺还是别的什么文艺,或任何市场、任何产品,都必须有“笼头”——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有“夜草”——对合格和优秀产品、服务的扶植和奖励,惟如此才能起到优胜劣汰、净化市场氛围的作用和效果,这种逻辑在任何国家、社会和时代,也都是适用的。

  但也应看到,网络文艺毕竟也还是文艺,既然是文艺,就必然存在一些主观的、见仁见智且不可量化或“标准化”的口味问题、衡量尺度问题,主观或口味本来就因人而异,很难说这一个就一定比那一个更高明。当然,文艺也并非没有“硬尺度”,比如诲淫诲盗、鼓励极端暴力,或充斥违法、违背社会道德规范的内容,又比如文字拙劣,语病和语法硬伤多多,再比如剪裁拼凑,或索性抄袭,这些都是可以且必须规范或“给差评”的。

  在纯主观领域,引导者是否比被引导者、也就是大众拥有更权威、更“高大上”的眼光和口味?未必见得,尽管他们中许多人在文艺领域算是权威,但文艺毕竟不是自然科学,没有那么清晰和公认的衡量标尺,且正因为长期以来专家和某些主管部门将网络文艺视作“草根文化”,他们对这些新生事物的熟悉度,恐怕还未必比得上某些看熟了这类作品的青少年,在这样的背景下强行“加笼头”、“给夜草”,大众买账与否且不说,“被精品”和“被差评”的作者和作品,也未必就没有“乱点鸳鸯谱”的。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规范那些可以、应该且必须规范的,比如是否包含法律和道德所不容的内容等,至于“高大上”还是“低矮下”,则不妨让市场自己去调节,让读者自己去选择——就笔者个人经验看,萝卜白菜,各人所爱,这些年来“低值易耗”的大众化网络文艺固然拥趸不少,但曲高和寡、专业性不亚于专业文艺机构的某些“孤高”网络文艺类别,同样在各自的小圈子里活得自得其乐。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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