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网传上海航空公司下发文件,要求该公司空勤人员在结婚前,必须向所属的党支部以书面形式汇报情况,填写登记表,由党支部进行背景调查后签署意见。文件还称,如果空勤人员领结婚证时“先斩后奏”将受到处罚。此消息引发争议。上海航空公司作出回应,证实下发过此文件,解释称此举是为了保障空防安全。国航有关人士称,以前执行过类似规定,但南航有关人士则表示没有听说过这样的规定。(8月27日澎湃新闻网)
对进入机场控制区,从事民航安全保卫、公共航空运输、通用航空飞行等工作的人员进行背景调查,确是国际上民用航空行业通行的做法,由此可以有效增强民航飞行运输的安全性,尽可能的筛查和排除不稳定性因素。9·11事件及之后连续在欧洲一些国家发生的恐怖袭击发生后,各国不仅升级了机场等公共场所的安检等级,而且还更为注重对民用航空行业从业人员的背景调查。
今年3月24日,德国之翼航空公司的一班从西班牙巴塞罗那飞往德国杜塞尔多夫的飞机,因副驾驶安德里亚斯·卢比茨刻意调低飞行高度,致飞机坠毁,造成全机150名乘客和机组人员遇难。这起空难发生后,尽管经调查排除了涉嫌蓄意制造空难的副驾驶安德里亚斯·卢比茨的恐怖主义背景,却仍有人提出,航空公司及相关的欧洲国家民航监管部门没有注重对飞行员的精神状态及药物服用情况保持关注。
我国民航局(原民航总局)2007年根据《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和《国际民航公约附件17》,制定并印发《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规定》要求民航地区公安局、民用航空运输企业要对行业从业人员及其亲属开展背景调查,要求空勤人员本人未经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没有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没有精神病史,要求空勤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直接抚养人没有涉及过“危害国家安全罪或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受罚记录,也没有“因其它犯罪受过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的情况。
上海航空公司此次下发的要求空勤人员结婚前填写登记表待批的文件,依据就在于民航局下发的上述《规定》。但从上海航空公司的这份文件,以及因此引发社会舆论争议后给出的回应来看,该公司在执行中加入了更为苛刻的要求:
最为突出的是,《规定》提出,空勤人员配偶、直系亲属、直接抚养人没有涉及过“危害国家安全罪或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受罚记录,也没有“因其它犯罪受过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的情况,但到了上海航空公司的文件,却笼统表述为“无犯罪记录”。
《婚姻法》的基本准则是婚姻自由。民航局《规定》援引国际惯例和空防安全原则,对空勤人员婚姻自由给出了限制,空勤人员不能选择有过“危害国家安全罪或危害公共安全罪”受罚记录或其他严重犯罪记录的对象。这种限制基于保障公共安全,且限制面极其狭窄,基本不影响空勤人员获得缔结婚姻的自由,因而尚是值得理解的。但上海航空公司作为运输企业,自行对空勤人员的择偶自由作出了更严苛的限制——无犯罪记录,就有擅自扩大范围提高标准的嫌疑,就已经涉嫌侵犯空勤人员的婚姻自由了,因而上航的做法自身合法性就值得商榷。
此外,《规定》要求,由民航地区公安局和民航企业安全保卫部门执行,对包括空勤人员在内民航行业从业人员及亲属背景调查职责;而上海航空公司的文件中提到的是由该公司各党支部、在回应中提到由空舱部执行背景调查。民航公安机关和企业内设的安全保卫部门,专司安全防卫职责,也较易与各地公安机关建立工作联系,可以因此请求地方公安机关启动协查,遵循《规定》有关保守调查对象背景信息的要求。上海航空公司的下属党支部、空舱部,显然都不具备专业调查能力、权限、联系渠道,并且还可能造成调查中泄露调查对象背景信息的严重后果。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