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福建漳州一名74岁老人邹某,她的丈夫原是县邮电局员工,于2007年去世。那时起,邹某按规定每月享受到遗属抚恤金。近日她到电信分公司办理抚恤金事务,被要求开健在证明。当地派出所为老人开了证明,并留言:“身份证户口本都在,还要开健在证明,有必要吗?”
@兔耳朵长兔尾巴短:办点儿事有时候真跟西天取经一样,翻来覆去翻来覆去地弄,真的纳闷,难道一些基本信息在信息库没有,真的查不到?
@薄皮大馅儿十八个褶:派出所相比这样的单位都显得正能量爆棚,可以想象看到这一段话时,经办人员心中是什么感受。
@许许许QX:如果是老人本人拿身份证去办理,根本不需要什么证明,电信分公司的做法太不合情理了。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