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推动各地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根据官方释放的政策信号,未来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夏季灵活安排工作时间,使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时间相结合,实现小短假。(8月4日中国新闻网)
落实带薪休假,是利国利民之举。然而,落实带薪休假的重点和难点在于企业方面,特别是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如果企业没有“不能拒绝”的义务,作为工薪阶层主体的企业员工必然落入望梅止渴的尴尬。
对机关和事业单位而言,严格执行上级政府出台的法规政策是职责所在。而企业单位每一分钱的用人成本都是自己承担,让职工带薪休假,意味着为老板工作的人手减少了,同时老板还要向不干活的职工付工资,其中存在的巨大利益障碍和心理障碍可想而知。
而打消企业的顾虑和犹疑,需要明确企业的义务,要强化劳动部门的监管意识,让不履行带薪休假而被职工举报的企业接受及时的惩处。然而,一味强调和强制企业履行让职工休假的义务,而不体恤和照顾企业用工成本相应增加的实情,必然会激化雇佣双方的矛盾,容易导致企业解雇或者变相惩罚主张权利的职工,或者打击部分企业维持乃至扩大用工规模的积极性,对企业和职工双方都造成不必要的苦恼。所以,同时要顾及企业在履行带薪休假义务中的权益和感受。推行带薪休假以改善职工的福利待遇,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体现,而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应该得到相应的激励乃至补偿,才能更好地体现和推动社会公平。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