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学安:网络弹窗广告为什么难治

2015年07月29日 07:15   来源:经济参考报   

  用户在使用电子邮箱和互联网即时通信工具时,有权拒绝显示广告;网站不得在网页上设置无法关闭的广告,不得以伪装关闭等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向公众征集意见。

  此前,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管司司长张国华表示,将于9月1日施行的新《广告法》增加了对互联网等新媒体的广告活动规范,但由于互联网广告形态多样、技术复杂,工商总局将出台专门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提高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

  在互联网时代,上网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网络广告因其传播迅速、传播范围广、影响大而日益受到企业的重视。与此同时,网上虚假违法广告、虚假信息问题也随之出现。互联网广告属于新兴监管领域,现行广告法缺少涉及互联网广告监管有针对性的规定,使得工商部门在执法时经常处于无章可循的被动状态。尽管有关部门此前对网络弹窗也进行过多次治理,但问题仍十分突出。只有进一步完善网络广告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弥补法律存在这些漏洞,才能为监管部门提供有力的法律制度支持,加大对网络违法弹窗广告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网络弹窗已基本涵盖网站、网页游戏及播放器在内的绝大部分互联网产品,成为网上信息传播和广告推广的重要方式。与此同时,网络弹窗广告泛滥,利用网络弹窗传播有害信息的现象也非常普遍。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网民常用软件中,有弹窗广告行为的软件达1221个,其中每天弹出广告数量超过1000次的软件近500个。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有关负责人此前表示,要督促网站落实主体责任,既包括对网络弹窗的内容把关也包括行为规范。在内容把关方面,严禁传播淫秽色情低俗信息、虚假诈骗信息、木马病毒恶意插件以及违规发布的新闻信息等。行为规范方面包括:显示软件名称,软件弹窗广告必须在其标题栏区域显示该软件名称;禁止自行打开,禁止弹窗软件在用户无操作的情况下,自动打开广告页面;确保一键关停。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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