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南京“虐童案”,要兼顾两个层面的考量

2015年07月22日 10:37   来源:光明网   然 玉

  南京“虐童案”自从案发后,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日傍晚,南京市检察院政务微博发布消息称,2015年7月20日,李征琴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由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浦口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于这一结果,都在案件各方当事人的意料之中。记者采访孩子养父施先生得知,养母李征琴曾申请对孩子的伤情进行重新鉴定,但未能成功。施先生认为警方存在多处违反法律程序的行为,希望检方能够严格按照法律秉公办案。(7月21日《现代快报》)

  既然施害情节客观存在,当事人李征琴被检方提起公诉,自然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其实在事发之初,舆论便发出呼吁“以司法救济,捍卫儿童权益”。而时至今日,随着刑侦环节的结束、诉讼过程的开启,本案终于被真正置于司法通道之内……此刻,公众一方面期盼着一个公允的审判,另一方面也关心着法庭之外的故事。至于,最终的一纸判决,会给受害男童造成何种影响?这几乎是个无解的猜想!

  众所周知的是,审理“未成年人伤害案件”,往往会面临着诸多棘手的难题。其绝非只是对照证据、援引法律那般简单,而要综合考量情感维系、儿童意愿、以及后续保障等等。如果说,一般的刑事公诉案件,是以“惩戒施害者”为核心诉求;那么涉童类案件的审判,则显然还要顾及到,对儿童实际利益的维护。如何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做到“实现司法正义”与“改善孩童处境”兼得,无疑考验着审判者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技艺。

  南京“虐童案”的复杂性在于,无论是受害男童还是其养父母,都对李征琴展现出相当程度的原谅与包容;且与此同时,随着李征琴被刑拘,随着实际监护人的变化,当事男童的处境反倒正变得越来越糟。这种种的事实,是否该被庭审意见充分接纳,又该怎样体现在判决结果上?诸般纠结亟待厘清,但愿本案的审理,能够成为一个经典的范例。这意味着,其既能够维护法律的权威,同时也能体现出必要的技巧与同理心。

  事实上,就这类案件的审判而言,形成一个逻辑缜密、各方信服的判决,注定不会容易。这是因为,对于“虐童事件”的后续处置,我们的公共保护机制并不健全。鉴于这种先天不足,司法判决也就难以启动诸如“剥夺监护权、变更监护人”等严厉条款。由此衍生的一个尴尬局面是,当舆论口口声声呼吁“以司法救济,捍卫儿童权益”,却终究会发现司法介入的作用同样有限。

  倘若缺乏兜底性、可靠的公共安排,那么对“虐童案”处置,就注定不会有最理想的结果。所以在此背景内,我们或许不应盲目期待着,以一个“顶格判决”产生广泛的威慑,而更该优先关注个案中儿童处境的改善。当然,这也绝不意味着,对施害者无原则的轻纵!(然 玉)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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