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舆论认为,这是因为有旺盛的补课需求,导致有令不止,在笔者看来,教师有偿补课,主要原因不是来自社会的补课需求——这一需求可由教育培训机构满足,而是教师本身有参与补课获得报酬的需求。
暑假即将开始,近日,教育部出台《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划出6条“红线”,包括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等,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现象将重点查办。
在笔者的有限记忆中,每到假期,各级教育部门都会出台类似的“严禁”,禁止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有的地方,还明确有偿补课师德一票否决,前年,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划出十条师德红线,其中一条就是教师课外有偿补课。可是,这么多禁令、一票否决、红线,还是没有禁住教师有偿补课。这是值得教育部门反思的。
可以说,在两年前发布“师德红线”后,再另搞一个“补课红线”,就是对“红线”的讽刺,这不过是说说而已,把治理有偿补课变为了行政部门的行为艺术——这就是表明一个高度重视的态度,反正已高度重视,发布过禁令了,再补课就是老师们不遵守禁令了。有关严禁有偿补课的禁令从来就没有得到严格执行,各地治理起来,基本上就是一阵风,抓一两个典型,就不了了之,很快又死灰复燃。不少舆论认为,这是因为有旺盛的补课需求,导致有令不止,在笔者看来,教师有偿补课,主要原因不是来自社会的补课需求——这一需求可由教育培训机构满足,而是教师本身有参与补课获得报酬的需求——我国教师的待遇问题没有得到很好保障,权利与责任不清晰,是有偿补课乱象的根源所在。
在日韩等国,社会的补课需求也很旺盛,可是,义务教育公立学校老师却不会到培训机构补课,这是因为日韩等国实行国家教育公务员制,公立学校的教师,是国家教育公务员,享受相应的待遇,与此同时,必须履行相应职责——如果一名教师选择做教育公务员,就不得到培训机构有偿兼职,反之,如果他想去培训机构上课,就不得再担任教育公务员。由于教育公务员的待遇保障比较优厚,因此教师很珍惜这一职务。
我国却不然,在实行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后,教师的待遇还是不高。由于教师待遇不高,随之出现两方面问题,政府部门对治理有偿补课不理直气壮——这么点工资你让教师怎么活,于是对有偿补课睁只眼闭只眼,而教师也不怕一票否决,尤其是一些名师,否决之后他正好去办培训机构,可能比在学校里还挣得多,这实际抓住了教育部门的软肋。教育部门也担心留不住优秀教师。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对教师的管理、评价还由行政部门主导,因此在对教师进行处理时,也主要看行政意图,这也让教师缺乏职业荣誉感。在教育部门想以开除、师德否决来“威慑”教师时,有许多的教师有职业倦怠感,想着跳槽。
能否借鉴他国经验建立国家教育公务员制?近年来的两会上,已有代表、委员提案,如何进一步建立完善教师相关职业制度规范,明确教师权利、责任,是推进义务教育教师轮换的前提,也是治理教师有偿补课的前提,这一前提性问题不解决,所谓的“红线”,不过是一次次的狼来了,说多了,恐怕连教育部门自己也不相信了。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