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停重大项目 环评不手软值得点赞

2015年07月02日 07:20   来源:羊城晚报   牛日成

  昨日报载,广东省环保厅日前对珠三角城轨交通公司发出两份责令改正书,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东莞至惠州段、佛山至肇庆段因开建后擅自改动线路与设计标准,未报环评重新审核被责令停工,限期6个月内补办手续。

  此新闻的最大关注点在于,莞惠与广佛肇城轨是国务院批准的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的放射线,属广东重大工程项目。《环评法》明确属于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而擅自开工建设的,环保部门可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也就是说,环保部门依法对重大项目的“擅自变更”行为下达“封杀令”,没有网开一面。

  相关信息显示,环保部门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莞惠和广佛肇城轨建设过程中都存在擅自变更路线的问题。莞惠城轨的重大变更除线路、声环境敏感点的调整外,还涉及设计速度、车站总数、穿越敏感区的调整。理论上,建设项目变动对环境影响可能是正向的,也可能是负向的。就莞惠项目设计速度目标值由140公里/小时调整为200公里/小时、穿越重要敏感区和增加声环境敏感点而言,其对环境带来的影响肯定是有负向的。由此,环保部门果断叫停工程并对环评重新审核的必要性和严肃性不言而喻。

  值得一提的是,环保部门虽然已经对相关项目下了“停工令”,涉事公司也已表示正抓紧补办手续,但落实还应避免仅是“走程序”。而且,法律规定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处罚并对建设单位责任人追责,这也应当毫不含糊。推而广之,现实中建设项目开建后再变更的现象并不少见,有的是出于项目优化目的,对工艺要求、设计方案作出调整,也有的是某些建设单位为了拿到批文而先压缩规模,待动工后再擅自变更的情况。尤其是应对重大项目违反规定“擅自变更”乃至或存在一开始就蓄意瞒天过海的行为,更考验环保部门执法的勇气与能耐。

  作为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把关的《环评法》与《环保法》一样都应是“长牙”的。可喜的是,广东对于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擅自变更”等违法行为处理力度正在加大。最新实施的《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或“擅自变更”若拒不停止或改正违法行为的,除责令停止建设之外,还可按照原罚款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必要时责令恢复原状。法律利剑握在环保部门的手中,狠招已经亮出,关键在于能否发挥其震慑力与“杀伤力”。

  应该说,环保部门要叫停重大项目并不容易。而事实上,广东环保部门对重大项目执法毫不手软并非仅此一例。去年10月,惠州博罗至深圳段高速通车超过一年未通过环保验收就被省环保厅坚决叫停,促使项目相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得到整改落实。环保部门一再依法叫停“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及“擅自变更”的重大建设项目,其意义不仅是促使单一项目履行法定的环评程序,提升环评的约束力与公信力,更是捍卫《环评法》尊严之举,彰显对法律的敬畏,对后来者更具警示作用。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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