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牛是你家牛”本身不荒唐

2015年06月30日 07:34   来源:西安晚报   木须虫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石埠镇村民方某,向记者介绍,今年4月中旬,自家1岁半的“牛崽子”丢失,不知被偷去还是迷路自行走丢。全家人苦苦寻找20多天后,终于通过牛贩子在隔壁生米镇的刘某家找到疑似自家牛犊。在向警方讨要时被派出所要求给牛做DNA鉴定,证明“牛是你家牛”。最后,失主只得花费6500元做了司法鉴定,终于证实了“牛是我家牛”。(6月29日《法制晚报》)

  在“你妈是你妈”奇葩证明被诟病的语境下,证明“牛是你家牛”似乎有些雷人。然而,此证非彼证,此用途非彼用途,不可凭简单好恶混淆视之。失主丢了牛,就算在刘某家找到了,仅仅只是疑似,公安机关不可能仅凭一家之言来处理案件,把证据做实,才能体现严谨的态度,才可能达到办案的公正。显然,证明疑似的牛犊与丢失牛犊之间是否有“同一关系”,是无法绕过的环节。同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失主确有责任提供“牛是我家牛”的证据。

  当然,证明“牛是你家牛”方式可能不是唯一的,比如,一些显性的特征描述,失主所在村村民的旁证等等,只要是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是可以被采信的。不过,相比较来说,给牛做DNA鉴定是最准确、最直接的证据,弊端是取证的成本高。或正因如此,办案的警方被指责懒政或者缺少智慧,并不令人意外。的确,一头牛犊价格不过四五千元,而做DNA鉴定一下子就花费了6500元,无疑使得找牛成了赔本的买卖,而如此高昂的司法成本,毫无疑问使得维护公平正义的代价太高,无形中提高了法治的成本,反而对于一些盗窃和拾物不还的行为是变相的袒护。

  个案中警方有没有更好的方式?客观来看,有,但仅限于可能性。比如,疑似牛犊的主人始终咬着不是失主的牛,就需要第三方的直接证据了,选择做DNA鉴定恐怕不可避免。如果换个角度来看,比如,鉴定费用不那么贵以及鉴定费用有依法分担的机制,警方让失主给牛做DNA鉴定是不是就显得正当明分了呢?事实上,问题的症结就在这里。

  首先,牛的DNA鉴定收费难逃畸高的嫌疑,按照2009年实施的《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动植物的DNA检验收费标准为2000元。当然,这个管理办法是否适用于公安机关非刑事案件委托检验鉴定收费标准,显得比较模糊。不过,这并不妨碍作为一个参照尺度来比较。同时,也反映出在公安机关办理非刑事案件委托检验鉴定收费缺少应有规范与约束。其次,鉴定费用不能再停留在“谁主张谁卖单”的层面,要内化成惩处成本的一部分,由违法一方承担。如个案,牛贩子得到的牛犊,可能是他人偷来卖给他的,也有可能是拾到后卖给他的,不管是哪一种都是违法的行为,区别只在于性质不同,但是与失主主张权益付出的成本构成直接因果关系,有理由在案件查办的同时追究其这方面的经济责任。

  可见,证明“牛是你家牛”本身不荒唐,只是在执法的过程中,应当更注重对受损害人的保护,用更科学人性的制度,防止其受到二次伤害。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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