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崔案”的宣判意义 在于尊重每个人的名誉权

2015年06月26日 07:47   来源:郑州晚报   杨兴东

  备受关注的方舟子(本名方是民)诉崔永元名誉侵权案昨日宣判,法院作出整体判断,认为崔永元和方是民连续发表针对对方的,具有人身攻击的系列微博言论,均构成对对方名誉权的损害。法院判决,双方相互道歉,删除侵权微博,相互赔偿对方4.5万元。(相关新闻见今日本报AA06版)

  这一次方舟子与崔永元的纠纷,判决赔多少钱并不是看点。比赔偿更重要的是,对双方这种行为的定性,明确二者均构成名誉侵权。这也是在强调,当我们在互联网上遭遇网骂,请不要回之以网骂,而是通过法律手段维权。毕竟,以彼之道还施彼身,丧失的是个人维权的正当性。比如“方崔案”,如果一开始,被骂的一方就以法律手段维权,那么现在的判决绝不是双方都构成侵权的结果。比如,“2013年,孔庆东在网上骂了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生关凯元,后者上诉法院,最终结果法院判孔庆东公开道歉并赔偿”。

  当然,与孔庆东索赔败诉事件相比,“方崔案”的判决或许让人有些疑惑。孔庆东因为南京某主持人在一档评论节目中骂他“是教授还是野兽”上诉法院,但一审二审均以败诉告终。其实,这并不矛盾。根据当时北京市海淀法院披露的判决书,孔庆东索赔案,一是采用了“公众人物”观念,即公众人物应比普通人有更高容忍度。二是,该主持人的话是从公共利益出发针对孔庆东的行为所作的新闻评论,而根据法理常识,只要这主持人引用的论据符合事实,即使言语上带有贬义,法律也该容忍主持人褒贬人物的自由。而“方崔案”,双方均使用大量的攻击性词汇,甚至上升到人身高度,论战落脚点从最初的公共利益,到后来变成单纯的多回合骂战,已经偏离了正常的批评讨论,沦为意气之争。二人被判侵权,实属捍卫法治的正常表现。

  互赔4.5万,虽然看起来是各打五十大板,但也告诉我们,在互联网上讨论,应避免情绪站队,克服因意见不合而大骂对方的行为。事实上,不仅仅名人身上存在这种缺点,普通人又何尝不是?朋友圈里的讨论中,经常见到这样一种现象,因为对某篇文章或某个公共事件的看法不同,互相爆粗口,闹到割袍断义的现象时有发生。以此而言,“方崔案”的判决,也是对我们的一次提醒,尊重每个人的名誉权,重塑公共讨论的理性精神。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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