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月18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复旦投毒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林森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东方网2月18日)
“复旦投毒案”的一审宣判,将这个投毒惨案暂时划上了一个停顿符号,林森浩家属表示肯定上诉,波澜仍将继续。这起案件,无论是从法律程序上还是案件社会公众间引起的反思上,都远未停止。此案宣判的前一日,也就是2月17日,广西贵港中级法院对平南警察枪杀孕妇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决犯罪嫌疑人胡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两起死刑案件,没有根本联系,都曾是社会热点案件,都牵涉命案,一前一后宣判,不觉得让人们有太多联想和感伤。死刑固然残酷,或可让无辜死去的人在天堂安息,但对于生者而言,四个家庭或许因此彻底离散,又岂止是一通审判锤音,或者再往后说,又岂止是一两声结束罪犯生命的枪声那么简单。
社会人与人之间,应该有起码的尊重和怜悯,有纷争也好,有宿怨也罢,快意恩仇,或许痛快一时,却抱憾终身,波及无辜。如何解决,在文明的形式下,应该是一个各方都需要思考的问题,以及给这个纷争一条解决通道。
就在这两起案件宣判前,一则公交车上因争座位而致使一青年身亡的消息被媒体曝光。此事件虽未有一方强行剥夺另一方生命的“剧情”,却也无形中“剥夺”了一个人的生命。生命如此就轻易逝去,难道不应该反思?
三个新闻事件,一个是具有维护公共安全性质的警察,无端非法剥夺了公民的生命权,其忘乎职责、视其他公民为草芥的恶行势必为公众和历史所唾弃。一个是生活和学习上紧密联系的舍友同学,有何大仇大恨何以毒害他人害人生命,一个为了公交座位这个蝇头小利,竟然赔上了一条生命。身外之物皆是小,如此牺牲他人生命或自贱生命的行为,实难与文明公民、文明规则以及文明社会相匹配。
文明,包括职务行为文明、个人行为文明和公共秩序文明。于公职人员而言,要牢记职责,敬畏人民,按法律规则办事。如不遵循,就会恃权自大,为所妄为;于个人而言,要友善平和,大度宽容,遇纠纷时通过沟通和平解决。于社会公共生活,也要谦让,这都是构成文明之必然要素,需要每一个人的参与,同时,更需要社会行为规则的构建和施行,使文明办事成为道德基因的一部分。
文明前进的道路很多,有好人善行下的文明基因的激活触动;也有在一个又一个或轻或重的悲情案件中文明的刺痛。有的人能够躬身自省,进而崇德尚法,有的人仍然麻木不仁,肆意妄为。上海投毒案、贵港枪杀孕妇案,以及青年抢座身亡案,或许在时光荏苒后都将冷却凝固成一粒历史尘埃,却留给生者照镜子的文明遗训,需要由生者用行动奋力在历史的伤疤后长出文明的“肤发”。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