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要求“证实你妈是你妈”,是北京市民陈先生最近遇到的奇葩经历。
据人民日报报道,陈先生一家三口准备出境旅游,需要明确一位亲人为紧急联络人,于是他想到了自己的母亲。可问题来了,他被要求书面证明他和他母亲是母子关系。
但陈先生在北京的户口簿,只显示自己和老婆孩子的信息;而父母在江西老家的户口簿,早就没有了陈先生的信息。陈先生为此需要到近千公里之外的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这个证明……
人往往只有在法律、新闻和哲学上才需要证明妈是亲妈。在法律上,人们有时需要“滴血验亲”以确定是否亲生和财产继承问题。在新闻上,芝加哥市新闻局的一位局长就曾要求记者怀疑一切:“如果你妈说她热爱你,那也得核实一下。”在哲学上,则有三大终极问题:我是谁,我从哪里来,我要到哪里去。我从哪里来?当然涉及生养的母亲(但不仅仅涉及母亲)。
至于外出旅游要指定紧急联络人,这既不涉及是否亲生的法律问题,也不牵扯新闻采访的求证问题,更无需升华到哲学的层面,为什么还需要自证“我妈是我妈”?
需要自证的原因之一是“规定”。陈先生遇到自证“我妈是我妈”问题后,记者去问工作人员为什么要这个证明,得到回答是“就是这么规定的”。为什么要有这样的奇葩规定?大概就关乎需要自证的原因——通过设障图谋好处。在一些办事人员看来,如果办事过程一帆风顺,就很难体现自己的存在价值;只有人为设置几道障碍,办事的人才需要打通关节。北京的陈先生最后无需千里迢迢地去开“他妈就是他妈”的证明,就是因为他向旅行社交了60元钱。
于是在我们的现实中,就存在着不少“有人动个嘴,百姓跑断腿”的现象:某些单位录取新人,要社区开具“人品证明”;有人去做人流手术,需要证明是“自愿的”;摔伤申办保险,可能要出具“非打架斗殴受伤”证明;医保报销,有时要证明“自己扭伤脚脖子”;去某些银行换残币,要有“非故意烧毁钱币”证明;申请开出租车,要证明“3年内没有重大交通事故”……
一位网友说,我结婚后育有一子,几年前从广东回原籍替丈夫办理户口转移,原籍要求我提供计生证明,我拿出我在广东十多年的计生证明(每三月按规定去社区照B超,证明我未怀孕)。但当地计生部门竟然说:“你的证明只能证明你们夫妻没有婚内超生,但你还需要出具你丈夫没有在外偷生超生的证明!”我瞬间石化!
有了这些真实规定和口述规定,人们在办事时就要不断地在自证、他证和互证中往返跑动。但在许多时候,只要找到关系打通关节,这些“规定”却又可“规避”。
在各种各样的规定中,有些有它合理性,有些则像是路上的收费站,纯粹是用来收“买路钱”的。
即便是有一定合理性的规定,在网络时代,也完全可以通过联网来调取资料,大可不必让纳税人浪费时间精力来回跑。
因此关键问题还是在办事机构的服务取向上——如果是为人民服务,就会化繁为简让利于民;如果是为人民币服务,就会化简为繁从中渔利。
(作者是本报首席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