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村官成为反腐工作的“漏网之鱼”

2015年03月23日 07:30   来源:红网   姜瑞卿

  新华网杭州3月22日电不管是给老百姓打井的钱、修河道的补偿金,还是村里土地山林几十万元的承包款,9名村干部怀着“有福同享”的心态,吃拿卡要,“抱团”侵占。浙江天台县隔水江村9名村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将累计44万余元的集体财产占为己有。3月20日天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9名村干部犯职务侵占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月22日新华网)

  村干部本应是承担着一村群众的厚望和重托,带领村民致富的“领头雁”,但是却在“有福同享”的心态驱使下吃拿卡要,“抱团”掠夺村集体利益,沦为了祸害乡里的“中山狼”,44万余元的集体财产在大贪巨腐面前数额看似不大,似乎是小巫见大巫,但是却可能是农村群众的血汗钱甚至是救命钱。因此,基层腐败危害甚重。

  村干部“位微权重”,而法律意识比较淡薄。正如某涉案人员所说:“自己文化水平有限,法律意识淡薄,村委会原主任和原村支书一起提出要分钱,大家不会说不的。”村干部人员权力虽小,却往往有自己独特的“权力地盘”,以农村低保为例,国家的农保、低保政策的实施,村干部在办事上有比机关干部更多的自由裁量权,虽然权力看上去不大,却实实在在在管事。只要管事或长期管事,权力就容易膨胀,权力就会被无限放大;有些村干部奉行个人主义和拜金主义,私分村级财物,收受红包礼金,贪图吃喝玩乐和钱财,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就损公肥私;更有甚者,刻意去追求权力的私有化,特别是把权力看成个人发财、谋利的工具,某位贪腐村官曾说:“我当村干部不就是为了捞两个吗,这怎么还违法了?”就是最真实的写照。

  村官并不是真正的“官”,但村干部是离农民最近的“官”,是上情下达和下情上达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检验农村政策的试金石,他们直接与农民打交道,从事的工作和农民的利益联系最密切。“村官腐败”直接侵害农民利益,这一起一起的“村官腐败案件”也引发了人们的深思:如何严防村干部腐败?

  防止村干部腐败,要在选人用人上下功夫,严把村干部入口关。一方面,对候选人进行认真筛选,确保候选人条件过关、素质过关,掌握并认真分析每个候选人的基本情况、生活阅历、工作经历,坚决杜绝不合格人选当选。另一方面,严格按照《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规范换届选举工作程序及选举人竞争行为,对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贿选行为,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并立即取消参选和当选资格。

  防止村干部腐败,监管必须“下乡”,不仅要管好“钱”——农经部门要做好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村“三资”进行清理和审计,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保障了村民的知情权,接受群众监督,防止基层腐败。还要管好“人”,纪检部门要推进村级反腐的制度化建设,建立村干部防腐倡廉机制,让纪检等监督力量真正下沉到乡村。

  总之,农村基层虽“处江湖之远”但事关国泰民安,不能让少数村干部成为“无人管、不想管”的监管盲区,管好村里的“当家人”,风清气正的农村政治生态必将惠及全体农民群众。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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