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通管理局10日公布了2014年全国交通事故多发、死亡人数集中的10个路段。这10个路段的通车里程共计153公里,全年共发生交通事故1203起,造成451人死亡,平均每10公里发生78起、死亡30人。(2月11日新华社)
细看“十大高危路段”,事故频率都十分高,造成的伤亡数字触目惊心,称之为“十大高危路段”,丝毫不为过。不过,笔者认为,不论“十大高危路段”发生事故的形态、车型如何,都与三个方面的问题不无关系,一是司机不遵守交通规则,即因司机违章驾驶所致;二是交通管理部门引导不给力,路标建设缺失,交通警示提醒缺失或不够;三是路段设计不科学,或弯道多、弯道急、视线不好,或坡徒,需要改造。
对于这些问题,需要多管齐下,及时建设和整改,努力克服“高危路段”对公共安全的威胁。首先,要严格监管司机,引导司机严格遵守交通规章,防止司机违章驾驶、疲劳驾驶,减少人为因素影响。其次,完善交通附属设施建设。比如,在弯道处安装交通镜,克服视线障碍问题;在事故易发、多发地带实行限速或设减速装置,在进入“高危路段”之前多设警示提醒等等。再者,对“高危路段”进行降坡、裁弯取直、建设紧急停车带,在路段中间设离隔离带等,通过科学、有效的改造,改善路况,可以起到解决根本问题的效果。
在这个方面,已经有成功的经验,比如,贵新高等级公路贵阳至都匀路段、京津塘高速等经过改造后,事故率明显下降;又如2006年上海改造六大“死亡路口”,事故率大幅下降。这些举措,不仅从源头上解决了公共安全问题,也是呵护生命的有效之举,应当成为解决“高危路段”问题的重要经验,并要求相关部门强制执行。
公路设计是否合理,交通警示设施是否满足实际需要,不是小问题,而是事关公共生命财产安全的大是大非问题,相关部门对“十大高危路段”不能止于发布警示信息,还要建议相关部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同时,还要严格把关道路设计关,把“高危路段”消灭在建设之妆,从而共同织起公共安全屏障。
编辑点评:
既要对症下药,让高危路段不再高危;更要汲取教训,杜绝高位路段地出现。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