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罚高通,对“洋垄断”发起冲击

2015年02月11日 13:32   来源:东方网   徐新明

  在历时15个月的漫长调查之后,昨天,我国发改委终于公布了对美国高通公司反垄断调查的结果,认定高通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责令高通停止相关违法行为,处60.88亿元罚款,这一罚款金额创造了我国反垄断罚款最高纪录。(2月11日《京华时报》)

  本次反垄断规模、力度空前,彰显出我国政府反垄断的决心。

  这次反垄断,有利于降低手机售价,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高通在华经营多年、富可敌国,但它在中国市场长期搞“双重标准”。高通所售手机设定的专利费费率,与它在世界其它市场所售手机不相一致,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强行向终端厂商收取高额使用费,严重违反我国《反垄断法》。这一处罚,将令中国手机厂商每年少支付2亿至3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2.48亿至18.72亿元)专利费,有助降低手机厂商成本,进而降低手机售价,保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这次反垄断,旨在维护一个公平的市场环境。高通公司垄断行为实际反映了当前外企普遍存在的心态。一些外企对其在华分支机构违法行为睁只眼闭只眼,利用中国立法、执法方面的不尽完善之处,在商业操守、道德标准上,违法乱纪,欺行霸市,以确保市场优势、巩固垄断地位、固化超额利润。为此,近几年在中国受到反垄断调查的外企不少。2013年8月7日,发改委对美赞臣、多美滋、合生元、雅培、富仕兰和恒天然等6家奶粉企业处罚6.69亿元;2014年8月20日,发改委对住友、矢崎、精工、电装、NTN和捷太格特等12家日本汽车零部件和轴承企业处罚12.35亿元等。目的就是为了构建一个公平的市场环境创造条件。

  反垄断,更要治“洋腐败”。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比如,“福喜”卖“过期肉”;葛兰素史克行贿医院,卖“高价药”等必须查处。这次同样如此。高通公司涉嫌垄断行为不仅没有“悬崖勒马”,而且竟然在 2014年5月,高通总裁抛出一份认定高通无罪的报告。没有想到的是,该报告的第二作者是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的专家张昕竹,为其出具所谓“未垄断”经济学证据。经调查发现,原来张收取了高通公司的“高额报酬”。当然,张昕竹立即被解聘。笔者认为,不能一解了之,还要追究高通进行暗地利益输送和张昕竹的责任。

  这次反垄断,治“洋腐败”,是一种警示。对于外国企业只有遵守中国市场法规,经营才能长久稳定。同时,这对于本国的企业主体特别是国有企业来说,意味着标准提高,要求更严。这也告诫所有企业要遵守商业道德和法律,公平买卖。自2013年以来,中国反垄断调查和处罚不断扩围,反垄断进入新常态,不分行业、企业性质,不论中资企业还是外企,只要存在垄断行为和事实,违反了公平竞争,都会受到调查和相应处罚。这也是对“洋老虎”零容忍打击的溢出效应。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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