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司法考核指标取消,不作为咋办?

2015年01月23日 07:05   来源:红网   岳乾

  近日,中央政法委发布要求,要求中央政法各单位和各地政法机关今年对各类执法司法考核指标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取消刑事拘留数、批捕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结案率等不合理的考核项目。(1月22日《南方都市报》)

  这一要求乃是针对近年来政法机关内部因不合理的考核指标而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如乱作为、胡作为、刑讯逼供不绝、冤假错案频发等问题而发。据媒体统计,仅仅在2014年一年中,在公开报道中,即有十二起重大冤假错案得到纠正。媒体调查表明,冤假错案多是政法机关在结案率、有罪判决率等不合理的考核指标的压力与驱动下的乱作为造成的。

  所以可以说,不合理的考核指标,成为公权力尤其是司法权力肆意侵犯公民人身安全与自由的重要推手。取消这些考核指标,乃是对政法机关司法行为的重要调整,是对司法方式的重要规范,对于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建立正义、法治的公共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不合理的考核指标固然催生了胡作为、乱作为,催生了政法机关在考核指标压力下的执法乱象;但取消这些考核指标,是否又会形成政法机关不作为、懒作为的懒政?取消考核指标后,如何避免政法机关的不作为?这是需要我们认真思考的问题。

  可以看到,近年来,虽然有考核指标的压力,但在一些地区,政法机关不作为的现象仍然不少,报案不理、立案不查、查案不力等现象并不鲜见。当考核指标取消后,此类不作为是否会变本加厉?有罪判决率的取消虽然缓解了刑讯逼供的驱动,减少了冤假错案,但是否会形成立案之后久拖不查,查办不力的新趋势?刑事拘留数的取消虽然缓解了轻罪重办的现象,但是否会形成重罪轻办,对犯罪分子网开一面的黑幕?这并非杞人忧天。

  试想,当初,这些不合理的考核指标为什么会出现,最重要的原因恐怕是以这些考核指标来敦促政法机关有所作为,所指向的问题恐怕主要也是政法机关的不作为,而在没有更科学的管理方式下,唯有以考核指标为指挥棒,方能有效地鞭策、敦促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其工作职责。虽然实践证明这些考核指标引发了一系列更为严重的后果,需要取消,但取消之后,我们就不得不面临考核指标所针对的执法机关不作为的问题。

  公权力,尤其政法权力是社会秩序最重要的保障,是守护公平正义最后的堡垒。乱作为与不作为都是对于公权力的不当运用,前者以公权力之威肆意侵害公民权利与自由,对法治以及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具有致命的影响;后者则放纵非法行为,导致纲纪废弛,法律与制度沦为虚设,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也就无从谈起。为此,需要在乱作为与不作为之间找到一个中间平衡点,方能避免造成乱作为的紧箍咒解除后即滑向不作为的泥潭。

  而这一平衡点即是“法治”,也即是“依法作为”。事实上,取消不合理的考核指标后,政法机关施政行为并非没有了规矩与约束,这一规矩与约束就是法律与制度。而剥除了附着在法律与制度上的不合理因素,正是回归法治常态、建立依法作为的科学施政方式的一个契机。进一步而言,也唯有依法施政,依法作为,一方面以法律与制度为“笼”关住政法权力的肆意乱作为,另一方面以制度与法律为“鞭”鞭策、敦促政法机关有所作为,方能真正建立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形成政法机关内部的良性生态。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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