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8名来自广州、佛山等地的广东省人大代表共同约见省水利厅、住建厅、广州市水务局等部门负责人,就城中村存在“喝水难”问题质问:不少城中村“村改居”多年后,村民为什么还享受不到居民待遇?城中村改电改气都能做到一户一表,为何改水做不到?
作为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实施代表闭会期间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办法后的首次约见,代表们的连串质问可谓“刀刀见红”。问题其实并不复杂,症结在于政府只负责自来水通到行政村的投资,而从村到入户的“最后一公里”则要村和村民自筹解决,最终集体经济不好的村承受不了负担而转嫁到村民身上,造成村民“喝水难”“用水贵”。
在人大代表痛诉现行村(居)供水模式的“六宗罪”中,最突出的就是供水方将“责任”切割得泾渭分明,供水方只在行政村装几个总表就拍屁股走人,总水表至入户的维修、维护、管理、收水费等工作及费用则由村居委和村民承担。由于村居委缺乏专业技术人员,造成漏水无法监管、管理成本高、亏损严重等问题。同时,从村到户的供水设施陈旧,水质长年没检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问题是明摆着的,而据称广东2011年启动的“村村通自来水工程”总投入约400多亿元,都由政府来承担难度较大,因此自来水从行政村入户的费用要村民承担“可能是全省大部分地方的基本模式”。这种官方自认的“基本模式”显然仅停留在“拿钱说事”层面,无法绕开两个最基本的拷问:同一城市传统意义的“居民”享受自来水直接到户待遇,“村民”为何被另眼相待?同样是公共事业,供电供气能够实现用电和燃气“进村入户”,供水为何却将“最后一公里”留给村民?
必须正视的是,随着“村转居”和城镇化的推进,广州等城市的不少“城中村”实际上已名存实亡,而与老城区街道和新建小区一样成为城市成员。有的“城中村”经“村改居”十多年之后还享受不到“居民待遇”,如何说得过去?就供水而言,政府部门单方将城中村划定“红线内外”边界,将原因推给城中村规划落后以及历史欠费没法追缴等,这种“拿历史说事”的说法归根结底还是用老眼光看新时代,用旧思维看新问题,有推卸责任的嫌疑。“不能选择性经营,有钱赚的就做,没钱赚的就不做。”人大代表所指或是问题的最好注脚。
时代在变,无论面对旧问题还是新现象,关键在于从怎样的角度去审视和有无破题的责任感。时至如今,政府如果还沿用传统意义的“村民”与“居民”概念来制定不同政策和决定公共福利的不同分配,已严重不合时宜。因为,这不仅涉及城中村居民“喝水难”“用水贵”的民生问题没有任何理由不解决,而且人为将“市民待遇”分类别、划等级涉及有悖社会公平的重大问题,其负面影响不可低估。
可以说,城中村或“村改居”村民用水上不能享受“居民待遇”,再次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废除影响社会发育各种制度障碍的紧迫性。只有跨越传统的城乡界别的藩篱,使每个人都公平享受公共服务、公共产品和公共福利,这才是真正意义的国民平权,并最终使社会公平正义成为所有人心中憧憬并致力捍卫的常态。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