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城郊乡的大刘营村,几乎家家户户都是门窗紧闭。究其原因,村民直指当地一家药厂污染严重。除了空气难闻,地下水更是不敢喝,村民甚至连生孩子都不敢在村里生,怕影响下一代。(1月18日《京华时报》)
药厂所生产的药品是用来救死扶伤的,故这也可说是功德无量的事业。但是,南阳惠普药业公司在生产抗生素等药品的同时,更把污水、废气等污染物直接排放到河里、大气中。其造成的恶果就是当地污染之烈,致使村民连生孩子都被迫远走他方,制药却伤及周边,确实不应该啊。
一家药企在生产过程中令当地民众深受环境污染之苦,根源就在于社会责任的缺失。企业要赚钱,前提是其生产经营必须守法,在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合法、正当地营利。
那么地方政府呢?又何以对大刘营村的环境被惠普药业荼毒戕害的情状熟视无睹?难道仅仅为了得到药企创造的GDP,就可以容忍其肆无忌惮的污染该村村口一条淌了千百年的河流,到如今被糟蹋得村民连碰都不敢碰,绝非一日之“功”,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显然无所作为。“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更何况是以维护公共利益为职责的政府部门?
如今我国在提倡建设“美丽乡村”,在为乡村带来经济发展的同时,还需谨记绿色发展理念,将经济的可持续性同样注入发展的规划之中。类似因当地村寨污染而被迫远离家乡,或遭受污染而病重家破人亡的案例并不罕见,这是粗放型发展理念带来的必然恶果。
对赖以生存的美丽家园的破坏,无疑是自绝生路。在这个关乎民众利益和子孙后代福祉的问题上,对于违法者,没有姑息迁就的余地。在及时补救的同时,更新发展理念才是重中之重的,追求GDP经济增长,同时不忘美丽家园的建设,才不至于催生出更多生子远走他乡的辛酸事。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