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刚性不该拒斥“人性向度”

2015年01月07日 08:25   来源:燕赵晚报   张少华(福建平和)

  “求你们看在一条小生命的份上,先送我孩子去长沙。我老公在那边的医院接,到了马上付钱。”这是2013年12月23日晚,一名危重患儿的母亲向湘乡市人民医院120急救中心的哀求。可值班人员的回答是:“不行!我们有规定,要先交800元,不交钱不能发车。”等好心人帮这名母亲凑足800元,已过去了1个多小时。虽转到省儿童医院抢救,可13个月大的孩子仍不幸离世。(1月6日《三湘都市报》)

  从制度层面讲,值班人员依规行事,无由责诟;从事实层面讲,生病幼童的不治身亡只因值班人员的延迟施救,值班人员理当被谴责。这个逻辑悖论貌似自相矛盾,其实不然,只需引入“人性向度”,该逻辑矛盾即可化解。

  “人性向度”作为衡量现代文明发展程度的一项道德人文指标,其指向性差异标示着制度合情合理性与制度实践者道德人文素养的不同。广东佛山2岁女孩小悦悦相继被两车辗轧,18个路人视若无睹,促成“人性向度”指向自私自利、明哲保身的恶性一面,拾荒阿姨陈贤妹及时施以援手,则促成“人性向度”指向扶危救困、生命至上的善性一面。18个路人与1个拾荒者的道德人文素养差距之大,不言自明。

  除舍身成仁、杀身取义外,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里的同类个体生命受到威胁,都没有比生命安全获得保障更重要的事情。换言之,当同类个体生命命悬一线时,所有的制度设计和制度践行都得遵从“救人要紧,搁置万端”这个服务宗旨,即便已有的制度设计与现实要求不兼容、相抵触——譬如,当生病幼童与死神进行时间赛跑时,急救中心、医生、护士等利益攸关方都得根据穷尽一切可能的原则,为病危幼童开辟生命绿色通道,否则,不是失职就是失德。可令人遗憾的是,本例中的值班人员竟以制度正义为由,将病危幼童送上不归路。无独有偶,2013年10月某日,广东茂名高州市一老人由于中风无法动弹,儿子代其到高州新垌信用社大路坡分社取钱,因父亲姓名变更问题先后跑了两趟后,信用社又要求老人亲自来,并称“打针你就拔了针头让他过来”。多名家属将老人运到信用社后,要求工作人员道歉未果,僵持之间老人猝死。

  总之,制度刚性不该拒斥“人性向度”。任何一项制度都不是与生俱来的,由此决定着任何一项制度都具有人为的特征,都以人性化服务为旨归。由此而言,制度设计也好,行为人落实制度规定也罢,大可不必将“制度正义”理解为雷打不动的天经地义,而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同时,在实践层面上求取一种无失公平、无毁公正、无愧我心的“人性向度”。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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