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审批放开更需“落地生根”

2015年01月06日 07:42   来源:长江日报   余明辉

  2014年11月下旬以来,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印发8个文件,放开24项商品和服务价格,其中包括非保障房小区物业服务费审批。对于物业服务费等,可以由业主委员会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服务质量好、收费标准低的物业服务企业。有人担心,这会否导致个别物业漫天要价价格大涨。(1月5日《北京青年报》)

  放开非保障房物业小区物业费,关心者众,很多人叫好。当然,真正体现或实现物业公司业主自聘、物业费供需双方协商,并不是物业费审批政策单一放开这么简单。

  毋庸置疑,就全国范围来看,越是大城市,相关小区的业主入住率也越高、自我管理的权利意识也越强,同时这些地方物业公司的服务也越规范。

  就确定小区物业费收费标准的实践而言,事实上在许多地方也早已是“半放开”状态。

  在实践中,在一些中小城市尤其是基层的县乡物业小区的收费标准,基本上或很大程度上实行的就是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并不是政府(物价部门)不放权,而是落实市场自主形成物业费标准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一方面是部分业主尤其是从农村等刚刚转化而来的业主,素质不高觉悟不够,尚未养成物业费缴纳的习惯。在操作层面,一般物业小区规模小、发展不平衡,有效的物业公司也不多,不太具备良好的物业竞争形成服务价格的局面,极容易促成价格垄断。

  可见,放开物业服务收费政府审批管理比较容易,但要让这一政策有效在基层“落地生根”发挥取消的应有初衷,就不能简单的一放了之,而是还要有很艰巨的工作和配套措施来保障,同时培育壮大基层物业公司发展,为充分的物业竞争服务创造条件、营造氛围。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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